引入消防保险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保险机制,协调处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保险公司与消防设施监督机构三者的关系。在建构筑物投保前,保险公司需预先委托资质完备、行业信誉度高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整个建筑消防系统进行检查,且出具检测检查报告。针对检测合格,且续保手续齐全的建构筑物,消防监督部门可以或者降低检查次数。从上可以看出,引入消防保险机制,既可以提消防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又可以加强消防设施的实用性,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储存。
(1)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2、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2007)执行。
5、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b.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c.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应有管理、检查检测、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应按表5-12的要求进行。
(2)维护管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消防给水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3)水源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每季度应监测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和供水能力。
② 每年应对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量等进行一次检测。
③ 每年应对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水位、水位和出水量等进行一次测定。
④ 每月应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等进行一次检测;消防水池(箱)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⑤ 在冬季每天应对消防储水设施进行室内温度和水温检测,当结冰或室内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确保不结冰和室温不低于5℃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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