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庭的防火设计分析
当前中庭建筑形式已在建筑设计中广泛运用,考虑到中庭烟囱效应的影响,必须要对中庭进行防火处理措施。
1、中庭是由建筑物围合而成,它从属于建筑内部空间,并且是有顶的,通过顶部或侧面采光,一般面积较大。而天井是由建筑和建筑围合或建筑和墙体围合而成,没有顶,天井介于室内、外空间之间,面积相对较小。有没有顶是区分中庭和天井的一个重要指标。
2、当中庭连通的上下层建筑面积超过防火分区要求时,必须重新对防火措施进行设计调整。当前可以采用以下防火措施:在中庭两侧防火分隔使用防火玻璃墙进行分隔;将与中庭连通的门、窗设置为可以实现自行关闭的防火门、窗,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实现关闭。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安装设计问题
根据自动喷淋灭火装置的设计安装规范可知,若管道公称直径不超过100毫米,应采用螺纹连接方式;若管道公称直径超过100毫米,应采用焊接法或法兰连接法;感温喷头与楼板及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也是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在二次装修过程中,往往为追求美观性,会采用装饰物遮盖喷头,而这极大地削弱了感温元件的灵敏性,延长了喷水时间,进而导致火势变大。
消防水池与高位消防水箱补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2.6条第6款规定向消防水池与高位消防水箱补水时,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不应小于100mm,大不应大于150mm。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根据两本规范综合考虑,进水管口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只能是150mm。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实施时间太久,很多条文与其他规范有冲突或矛盾,本人认为应尽快编写出版新的规范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与其他规范衔接。
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管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2.6条第8条款规定高位消防水箱溢流管管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高位消防水箱常规设计补水管选用刚塑复合给水管,管径DN50,设计流速1.0m/s,流量9.54m3/h;产生溢流时溢流管为非满流类似设伸顶通气重力流排水管,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表4.4.11伸顶通气90°顺水三通,管径DN75时大设计排水能力4.68m3/h<9.54m3/h,管径DN100时大设计排水能力11.52m3/h>9.54m3/h。
消防竣工验收时,曾发现消防设计说明存在与单体矛盾的情况,可能设计人员对比较接近的工程项目进行了套图设计,对建筑消防说明、消防给水、报警喷淋设施等很多部分,特别是一些文字性说明的设计并未修改,比如建筑物层数,周边建筑物间距,防火分区、楼梯疏散、及设备设施等,导致设计说明和单体设计不配套、不一致。消防设计说明图纸一定要结合单体及总体情况进行实际阐述。
解决对策:建筑设计院应加强内部设计质量管控,加强设计院内部校对、审核工作,消防设计说明内容要具备真实性、完整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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