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储存。
(1)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3)系统维护检查记录表。
(4)值班员守则和运行日志。
2、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与气体灭火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2007)执行。
5、每日应对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运行情况、储存装置间的设备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
6、每月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检查,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全部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和保护对象标志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b. 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c. 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消防系统调试中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采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2)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1)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常见问题与对策四
①防火门及防火锁开启方向装反首层的防火门没有向室外方向开启,其他层的防火门没有向首层方向开启。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②共用楼梯问的楼梯在首层没有与地下层使用防火门分开,通往地下室楼梯间的一层外窗和一层楼梯间窗之间未做封堵设施。
③防火卷帘安装出现两个防火分区不能严格分开的情况,跨越排水沟。
解决对策: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不得随意更改消防设计,对现场出现与图纸不能达到一致的,及时通知相关设计单位拿出调整意见。设计人员在划分防火分区的时候,注意排水沟不要靠近防火卷帘位置。
版权所有©2024 天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