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和文义上看,量刑辩护是以被告人和辩护人对被告人构成不持异议的前提下,说服作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裁判结论的辩护活动。
或者说量刑辩护是指辩护律师通过提出本方的量刑证据,对公诉方的量刑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逐一论证各项量刑情节对量刑裁决的影响,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辩护意见。这是典型意义上或者狭义上的量刑辩护。
对于司法实践中那些不存在无罪辩护空间的案件,辩护律师有时会选择“重罪改轻罪的辩护”,即在否定公诉方指控的较重罪名的前提下,说服判定被告人构成另一较轻的罪名。这种“重罪改轻罪的辩护”属于广义上的量刑辩护。
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 有些合同上仅仅有对方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章,一旦对方否认经手人的代理资格时,就会使我们陷入不利境地。所以, 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章。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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