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货
(1)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电子申报
完成换单工作之后就需要进入电子申报环节,在申报的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果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的内容不符,那么货物就会被海关扣下,如果存在多次申报不符或者是瞒报的行为,海关就会采取惩罚措施,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按照罪进行惩罚,所以在申报环节一定要提高重视,切不可随意填写。当内容填写完成之后,就需要发送给海关,并且联系其放行。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结关
是指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暂时进口货物复运出口,或者暂时出口货物复运进口,并办理了有关纳税销案手续,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结束监管。
3)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结关
是指有关进口货物达到海关监管年限,并向海关提出解除监管申请,领取了经主管海关核发的《海关对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结束监管。
审单
报关单和随附单证提交给泰入境口岸海关后,如系纸质报关单,或EDI系统出现红色提示,泰海关将审核报关单填制是否符合规范,随附单证是否齐全,适用何种税率,并进行估价。
(四)缴纳税款
目前有四种方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进口商在泰入境口岸海关财务部门现场缴纳税款。现金或支票形式均可。如通过支票形式,须为泰国国家银行(BOT)签发的支票、现金支票、由银行提供连带责任的支票,或者汇票。泰海关收款后出具收据(该收据在货物查验或放行环节需要出示)。
2.通过泰国国家银行“BAHTNET系统”电子转帐。自1998年1月1日,进口商可通知其行通过“BAHTNET系统”将税款转至泰海关帐户。
3.通过泰京银行“柜员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缴纳。泰海关已于2000年9月1日与泰京银行进行界面链接。需要通过泰京银行缴纳税款的进口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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