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人必须了解的报关单知识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在出口报关中,出口商或其代理向海关交验有关单据请求海关查验放行。《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出运前必须向海关申报,才能装运出口。外贸人一定要了解的报关单分类按进出口分类: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按介质分类:纸质报关单、电子报关单
按颜色分类:
白色报关单:一般贸易
粉色报关单:进料加工贸易
浅绿色报关单:来料加工贸易、补偿贸易
浅蓝色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
浅黄色报关单:出口退税商品的贸易
申报的定义货物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者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申报的基本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要求:(一) 申报主体及资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查验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损坏的,海关应按规定赔偿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办法: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确定),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当事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海关不再赔偿。赔款一律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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