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操作需要注意事项
在多台起重机械的联合起升操作中,由于起重机之间的相互运动可能产生作用于起重机械、物品和吊索具上的附加载荷,而这些附加载荷的监控是困难的。因此,,只有在物品的尺寸、性能、质量或物品所需要的运动由单台起重机械无法操作时才使用多台起重机械操作。
多台起重机械的操作应制定联合起升作业计划,还应包括仔细估算每台起重机按比例所搬运的载荷。
基本要求是确保起升钢丝绳保持垂直状态。多台起重机所受的合力不应超过各台起重机单独起升操作时的额定载荷。
1. 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操作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1重物的质量:应了解或计算重物的总质量及其分布。对于从图样中获得的相关参数,应给出在铸作和轧制件的预留公差和制造公差
1.2质心:由于制造公差和轧制裕度、焊接金属的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造成分配到每台起重机械的载荷比例是不准确的。必要时应采用有关方法确定质心。
1.3取物装置的质量:取物装置的质量应作为起重机计算起升载荷的一部分。 当搬运较重的或形状复杂的重物时,从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中扣除取物装置的质量可能更重要。因而应该准确地了解取物装置以及必要的吊购组件的质量及其分布情况。
1.4取物装置的承载能力:应确定在起升操作中取物装置内部产生的力的分布。取物装置应留有超过所需均衡载荷的充分的教荷裕度。除非有针对特殊起升操作的专门要求。为适应联合起升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载荷或作用力的分布与方向的较大变化,可能有必要使用特殊取物装置。
1.5起重机械的同步动作:多台起重机械的起升过程中 ,应使作用在起重机械上力的方向和大小变化保持到较小;应尽可能使用额定起重量相等和相同性能的起重机;应采取措施使各种不均衡降至顶小,例如起重机械难于达到同步、起升速度的不均衡等。
1.6 监控设备:监控设备用于监控载荷的角度和每根起重绳稳定地通过起升操作的垂直度和作用力。这种监控设备的使用有助于将起重机上的载荷控制在规定值之内。
1.7 起升操作的监督:应有被授权人员参加并***管理多台起重机的联合起升操作,只有该人员才能发出作业指令。但在突发事件中,目睹险情发生的人可以给出常用停止信号的情况除外。
如果从一个位置无法观察到全部所需的观测点,安排在其他地点的观察人员应把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派人员报告。
1.8联合起升操作过程中的承载能力要求:如果当1.1~1.6的相关因素达到规定的合格要求并被指派人员所认可,那么,每台起重机操作就可以达到其额定载荷。当上述有关因素不能达到在规定的合格要求时,指派人员一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起重机降低额定载荷使用,可降低到额定载荷的75%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