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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买卖法律咨询的行业须知 鹰和卓律所
来源:2592作者:2021/11/13 16:42:00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税务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商事争议等法律服务。



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结合市场准入工作实践和行业转型发展实际,对《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计7章76条,本次修订强化与其他监管政策和指导意见等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了明确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

      落实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取消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强化监管导向,匹配行业发展实际,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本源业务,引导信托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助推信托业转型发展。

    《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同时废止。




对在股权上设立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德国《有限责任公》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可见,日本的公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税务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商事争议等法律服务。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

首先,股权质押是质押的一种。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是一种物权。毫无疑问,股权质押是特殊的物权。

但是,对外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典》中规定的财产对外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典》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人履行偿付义务。对外包括:、、补偿贸易项下的、境外工程承包中的、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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