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房东不愿意过户怎么办
1、协商调解
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
2、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将房屋产权过户时间做好约定,而且还会标明违约责任等等,若是二手房主没有按照合同时间来过户的话,就属于违约,可以直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来处理,可以要求房主立即过户,或者解除合同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3、去fa院起诉
上述两种方式都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fa院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律师提醒】
由于购房人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由开发商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基础性材料以完成房屋的初始登记,即取得实践中所谓的开发商大产权证。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凭网签的购房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由购房人取得相应的房产证。没有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这一前提,购房人是无法自行办理房产证的,所以法律规定,开发商对于购房人办理产权证负有协助义务。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超过一定期限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根据迟延期限的不同分为两种形式,即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购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选择适用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出未将所售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善意的买受人,则应当赔偿因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本案中,诉争房屋已经为唐女士所有,但刘先生与赵某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4年3月4日方到期,故刘先生有权继续租住房屋至租赁期满,当然其也要按照原约定向唐女士支付房租。至于唐女士因继续履屋租赁合同,而导致其不能占有、使用房屋的“损失”,因其在买房时对所购房屋租赁的事实是知情的,其无权向赵某主张赔偿,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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