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律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税务合规、劳动人事、知识产权、商事争议等法律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商账管理,非诉事务。其他律业务
1、商务资信调查包括自然人、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登记、工商登记、工商年检、分支机构、投资方、债权、债务、投资、资产等情况的调查。
2、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3、公证。
4、代理合同、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
对在股权上设立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德国《有限责任公》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可见,日本的公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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