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入境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1.贸易国别(地区):填写本批进口货物的贸易国别(地区)。
2.提单/运:货物海运提或空运,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3.到货日期:填写本批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4.启运国家(地区):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国家或地区。
5.许可证/审批号:需办理进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6.卸毕日期:填写货物在口岸卸毕的实际日期。
7.启运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
8.入境口岸: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进境时首停靠的口岸。
9.索赔有效期至:按外贸合同规定的日期填写,特别要注明截止日期。
10.经停口岸:填写本批货物启运后,到达目的地前中途曾经停靠的口岸名称。
12.目的地:填写本批货物预定较后到达的交货地。
13.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14.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填写在合同中特别订立的有关质量、卫生等条款或报检单位对本批货物检验检疫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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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注意事项
报检单填制说明
(1)报检单应由持有 报检员 证的人员如实填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
(2)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制一份报检单。入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合同、发飘、提单;出境货物一批指:同一品名、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人。
(3)报检单填制应完整、真实、准确、不得涂改。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制的,应以“***”注明。采用打印或钢笔填制,字迹要清晰。
(4)任何人不得涂改已受理报检的单据。
(5)发货人/受货人:应按对外贸易合同的发货人或信用受益人填制;HS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所列货物的编码。预录入过程中,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制单,并且可以根据系统对商品编码的要求较终确认所需单据是否齐全。报检数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量,并注明货物计量单位的名称;报检重量:填申请检验检疫的重量,并注明净重/毛重和计量单位;货物总值:按合同、发飘所列货物值填制,注明币种;检验检疫项目:对法检项目或合同约定项目逐条填制完整;申请检验检疫 单证 :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
(6)必须在报检人声明栏内签上报检员姓名。
报检时限有哪些要求?
一、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办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申报;
二、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四、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五、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六、出境货物较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七、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在出境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或申报;
八、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九、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十、除上述列明出入境货物报检时限外,法律、行规及部门规章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检之免验商品
适用范围
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但有些进出口商品除外:
1、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
2、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品质波动大或者散装运输的商品;
4、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或者依据检验检疫证书所列重量、数量、品质等计价结汇的商品。
管理机构
1、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出口商品免验工作,负责对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考核、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
2、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内申请免验生产企业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企业申请的条件
需符合进出口商品质量应当长期稳定、有自己的品牌、符合《进出口商品免验审查条件》的要求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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