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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来源:山东真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者:龚安华2017/4/8 10:15:00

一、税收征收管理几关

三个征管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地方税务局系统、海关系统

二、可供划分的项目

1.十八种税

流转税类:3

所得税类:2

其他税类:13

2.四种费

教育费附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几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三、征管范围的具体划分办法

1.仅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车辆购置税

*西藏自治区只设立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应由税务系统负责的所有项目,目前暂未开征房产税、契税。

2.仅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七税两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言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部分地区)

3.仅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关税、船舶吨税

4.由不同征管系统共同负责征管项目的划分

1)由国税局和海关共同负责征管的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由海关负责代征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几金:进口部分由海关负责

2)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共同负责征管的税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贴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由国税局负责。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由国税局负责。

?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现暂免征收),由国税局负责。

?因花税:对古票交易征收的,由国税局负责。

?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荣企业缴纳的,贴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2002年至2008年期间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2009年起新增的应纳增值税的企业(包括税务登记的主营业务或工商登记的地一项业务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增值税免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缴纳的,由国税局负责。

*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以后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几关应与其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几关一致。

? *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或虽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中国境内的单位、个人向非居民企业只付上述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分别由主管支富该项所得的中国境内单位、个人的所得税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其中不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由

国家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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