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测点布置详解
监测点的布置应以能满足监控要求为准,在满足结构安全控制的前提下,满足费用控制的要求。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量测、项目配套,强调监测数据与施工工况的具体施工参数配套,以便于验证基坑设计方案,利用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的大小,由于基坑监测的频率较大,过多的测点,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财力也较难保证,且还可能影响施工进度,所以,监测点的数量应以满足监控要求为准,并不宜设置过多。,测点的位置选择应能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且不应对监测对象和基坑工程施工产生过量的不利影响,下面仅就一些重要项目的测点布置予以介绍。河源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监测
地下水位监测
基本内容
基坑工程地下水位监测包含坑内、坑外水位监测。基坑工程地下水位监测又有浅层潜水和深层承压水位之分。通过坑内水位观测可以检验降水方案的实际效果,如:降水速率和降水深度。坑内应采用大井。通过坑外水位观测可以了解坑内降水对周围地下水位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防止基坑工程施工中坑外水土流失。坑外水位监测为基坑监测必测项目。河源基坑监测工程
(8)基坑工程的监测范围应根据基坑工程设计深度、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以及支护结构类型、施工工法等综合确定;采用施工降水时,尚应考虑降水及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采用开挖时,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现行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通过试验确定。河源基坑监测工程
(9)现场监测的对象宜包括
支护结构
基坑及周围岩土体
地下水
周边环境中被保护的对象,包括周边建筑、管线、轨道交通、铁路及重要的道路等
其它应监测的对象
实施自动化监测的基坑工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仪器设备、数据自动釆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及实时发布系统等;
2.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精度和量程应满足工程要求;
3.自动化监测系统应能进行数据异常情况下的自动预警或故障显示。
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总结报告,并将下列资料组卷归档:1.监测方案;
2.基准点、监测点布设及验收记录;
3.阶段性监测报告;
4.监测总结报告。河源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等于五米,或开挖深度小于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河源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现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岩土工程条件、周边环境、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监测方案,并明确监测项目、监测报警值、监测方法、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等内容,监测方案需经设计、监理及相关单位认可,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与建设方及相关单位研究并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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