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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基坑监测公司服务至上「中凯共创」
来源:2592作者:2022/8/25 6:49:00






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应将从基坑边缘向外 2~4 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作为监控对象。房屋沉降测点应布置在墙角、柱身、门边等外形突出部位,测点间距应能充分反映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为宜。地下管线位移量测点可直接布置在管线本身上,也可以设在靠近管线底面的土体中。谢岗基坑监测公司

坑外地下水的观测对于基坑相邻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沉降控制至关重要。对于基坑四周设置 止水围护壁的工程,观测的目的是检验止水帷幕的防水效果,测点布置在基坑止水帷幕以外对于坑内降水引起坑外水位的下降,必要时应在坑外采取补给措施;对于未设止水帷幕,采用坑外布设降水井点的工程,要防止降水盆式曲线对相邻建(构)筑物的影响,一般是在基坑降水井点与保护对象间设回灌井点,测点布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坑外地下水一般都是通过观测井观测,井内设置带孔塑料管,并用砂石充填管壁外侧,管底标高一般在常年水位以下4~5m 即可。


沉降监测点布设

在基坑外相对稳定且不受施工影响的地点埋设基点3个,利用这3个基点相互检核其稳定性;支撑立柱沉降监测点设置:在支撑立柱的顶部焊接符合要求的钢制加工件;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点设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拐角处,离地面20㎝,且避开雨水管、窗台线、电路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一定距离;周边土体沉降监测点: 沉降观测点应埋设原状土层中,加设保护装置,沉降观测点稳定后,方可进行初始观测和一般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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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中术语,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在建筑施工及使用阶段,对建筑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的检查、测量和监视工作。也能从侧面证明上述监测期。

基坑监测期间涉及施工安全、监测成本等问题。该费用一般规定由建设方支付,具体视合同约定。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谢岗基坑监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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