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工程监测开挖深度大于等于五米,或开挖深度小于五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潮州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沉降、坑边地面沉降、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锚杆拉力、支撑轴力、挡土构件内力、支撑力柱沉降、挡土构件、水泥土墙沉降和地下水位状况等。潮州基坑监测工程
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应对监测范围、监测项目及测点布置、监测频率和监测预警值等做出规定。三.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方。设计方等认可,必要时还应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潮州基坑监测工程
监测工作步骤宜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踏勘,收料;
2.制定监测方案;
3.基准点、工作基点、监测点布设与验收,仪器设备校验和元器件标定;
4.实施现场监测;
5.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
6.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和报告;
7.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基坑监测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相关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地下水状况、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周围建(构)筑物、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周围重要的道路、其它应监测的对象。
具体施工中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施工前编制专项监测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测时按审批的方案进行布点,实施监测,并及时进行监测数据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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