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报绿色工厂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对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进行自评价后,依据自评价结果,自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实施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告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理绿色制造体系申请时,应对受评价方申报要求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申请企业的合规性与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主体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
经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工厂企业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将在地方主管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进行论证,必要时采用现场抽查等方式,确定绿色工厂企业名单,按程序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绿色工厂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绿色工厂报告
申请创建绿色工厂单位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时,应遵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三同时制度”、“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产业政策要求。
2.工厂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3. 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非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制度。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绿色工厂申报绿色工厂报告
据绿色工厂专委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大部分省、直辖市市/自治区都已经发布了相关政策,并开始陆续开展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征集评选工作。以新疆为例,自2017年开始,目前已经组织了三批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征集评选工作,共评选出了93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现新疆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另外,还有多个地级市也纷纷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政策,组织市级绿色工厂的评选工作。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2018年发布了《市级绿色工厂评价要求》(DB3305/T61-2018),是首部绿色工厂地方评价标准。与其他市级政策不一样的是,湖州市对绿色工厂实行管理,绿色工厂管理分别对应相关标准要求,并通过计划规范创建、分类实施分级管理、正向鼓励反向倒逼等措施推进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绿色工厂累计认定数达2293家,覆盖率达到72%(以目前参与亩均税收评价的3186家规上企业计算)。其中,绿色工厂37家,四207家,三576家,二1460家。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多晶硅是由一种硅源气体经化学气相沉积生成的结构上具有大角度晶粒间界、孪晶间界或两种结构兼有的硅多晶,多晶硅是一种生产使用量大面广的半导体电子原材料,在光伏行业、集成电路制造等领域中发挥着重要基础作用。《多晶硅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CESA 1082-2020)(以下简称“本标准”)规定了多晶硅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及要求、程序和报告等,适用于对运用法和法生产多晶硅产品的工厂进行评价,运用其他工艺方法的工厂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围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及《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SJ/T 11744)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展开,充分考虑多晶硅产品制造业的特征特性,进一步细化了27个二级指标,涉及103个具体要求。如,工厂使用的多晶硅还原炉等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工厂应投入与副产物处理量相匹配的冷氢化装置,使副产物得到有效处理,并投入适宜的其他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工厂应在多晶硅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宜按照《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多晶硅》(T/CNIA 0021)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工厂生产的多晶硅产品品质应满足《电子级多晶硅》(GB/T 12963)或《太阳能级多晶硅》(GB/T 25074)等规定的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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