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平方米配备两只十公升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二十四公尺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
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而手报按钮启泵是将火灾信号反馈到报警联动控制器,经确认后再由控制器启动消防水泵,并不是直接启动消防水泵。而且,这种代替方式对自动报警系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目前,由于自动报警系统误报率高及运行费用等问题,部分建筑的自动报警系统往往带病运行甚至不开通,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还是不要提倡用手报来代替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水泵。问题八:消防泵的定期维护保养尽管规范、规章明确要求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维护保养,但是目前消防水泵都不能做到定期试机运行,天长日久导致泵体卡死、锈死,以至火灾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众所周知,距离6月底应急管理部向住建部移交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大家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前途都在心中打鼓呢。这证是考还是不考呢。下面我就以我个人名义带大家看看法律法规(其实是部门规章)没准从法律层面,找到一丝丝“猫腻”同时呢,也带大家看一下我知道的几个省份关于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的情况。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这个征求意见稿,不知道大家仔细看没看。下面带大家解读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改建工程和不适用的工程。用途变更也需要遵照此执行。第二章是各参建主体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大家可能不太关心这个。重点马上就来了。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十三条依法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要求
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检查不合格的,还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向消防验收备案机关申请复查。消防验收备案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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