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工水泥的技术规格要求
符合EN 197-1,NF P 15 - 301和NF P 15-317标准(海工水泥“PRISE MER”),并带有CE合格标记。
混凝土的性质和类别应当与用途和混凝土的服务环境条件适应(海上工程用水泥,透石膏情况下,等...)并且要与骨料的性质相适应,以便获得与工地设施相兼容的流变性,也避免出现碱反应现象。如果不能证明骨料无反应性,公式中的碱性总平衡将是低于3 公斤/立方米。
在存在氯离子的情况下,使用的水泥应该增加所制备混凝土在凝结过程中和以后抗硫酸离子的强度。这种水泥可能是CEM I, CEM II/A, CEM III/A, B和C, CEM V/A和B水泥。水泥的强度等级应符合EN 197-1标准。
***强度等级为42.5 R。
袋装水泥的堆积高度不得超过2.5米。
水泥的存储容量应足以保证工地连续运作30天。
所有在工地上存储时间超过四个多月的水泥都不得再使用,除非经过一系列物理试验,证明其符合规范。
承包商应根据 “防止碱硅酸反应引起混乱的建议,1994年6月版,LCPC”,验证碱硅酸反应风险是否可以接受。
所有的骨料(碎石和沙子),其碱硅酸反应必须合格,必须符合P18-542标准的要求。
钢筋混凝土的暴露等级如下:
- XS3:海水引起的腐蚀(潮间带,飞溅或喷雾区域)。
2.3.1.3 抗压强度等级
E型混凝土特点:***强度等级:C35/45;水/灰比例:e/c = 0,50;***粘合剂含量:350 公斤/立方米;A /(A+ C)***比例:- 粉煤灰:0.15- 硅粉:0.10- 炉渣粉:0.15 - 石灰石添加物:0.05- 硅质添加物:0.15
水泥的特性:海上工程用水泥(MPa)
添加物的成分(硫化物,硫酸盐等的含量)必须确保粘合剂符合NF P15-317标准“海上工程用水泥”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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