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是还比较落后。按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我国仅为1344.48公里/万平方公里,而美国为6869.3公里/万平方公里,德国为14680.4公里/万平方公里,印度为5403.9公里/万平方公里。这方面,我们不仅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如果按人口计算则差距更大(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总1417期)。
应鼓励和允许高等院校按照市场需求开办和设置现代物流及课程,为现代物流培养管理人才和人才;鼓励和引导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现代物流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借鉴国际经验,由行业社团组织来执行现代物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我国物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及相应的认证体系。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已批准国家职业资格物流师培训标准,应该以这个体系为主大力推行物流人才的在职教育。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1.保税仓储货物进仓(1)经海关批准,下列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a.加工贸易进口货物;b.转口货物;c.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d.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e.外商暂存货物;f.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g.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1)保税仓库申请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改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 单加工,须事先填制《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提出。(2)主管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海关审核意见”栏批注是否准予开展简单加工业务的意见,并签发给企业。(3)保税仓库须在对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保税仓储货物简单加工审核表》加注加工情况,交回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