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要鼓励物流业务的整合,提升物流企业的供给能力。现行税收政策的某些方面对于物流行业发展有制约作用。应该利用***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系统对传统的物流资源进行整合。但在实践中由于物流总代理商首先一票对客户,然后转包业务(如仓储、运输)到各合作单位时,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影响了总代理商整合业务的开展。说明税收制度不利于物流的“集零为整”。物流不整合就不能降低成本、提益。
鉴于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处于微利状态,物流整合产生的效益主要体现在用户(生产和商贸企业)身上,建议对于物流总代理商实行类似于增值税方式的税收制度,扣除转包的部分,仅对其增值服务的部分征税。这样,有利于国内大型物流企业在大范围内的业务整合与发展,在加入WTO的过渡期内形成与国外物流公司相抗衡的实力。同时,也会促进物流业务的发展,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与传统国际物流相比,跨境电商物流是集产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于一体的主动,需要有更高的敏捷性和柔性,强调其整合化和化能力,更注重IT 系统化和信息智能化。物流服务往往影响着消费者的整个购物流程和时效体验,跨境电商物流除了完成物品位移活动外,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
跨境电商物流与传统国际物流、国内电商物流存在着发展起源、特点、业务模式、覆盖范围、运作流程、标准化程度、配送周期、运作成本、运作风险、信息技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