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郑州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现在律师费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参考。 ⑴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另外还有按件收费 指导标准如下: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案件(含附带民事***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河南振豫律师事务所温馨提醒;具体可咨询律师根据特定的案件情况双方可自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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