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业主不肯搬怎么办咨询诚信企业 起诉租赁合同无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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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签订了认购书能起诉过户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一方不肯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能起诉按照认购书的约定赔偿,如双倍返还定金,不能起诉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网签。

书节选:

关于沈某诉请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协助其办理网签及不动产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给沈某,能否成立。《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案中,涉案《认购书》仅约定交易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付款方式,但对于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等并无约定,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故涉案《认购书》不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仍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涉案《认购书》仅为预约合同,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范畴,在城某公司不主动履行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无权予以干涉,无权强行要求双方缔约,沈某诉请要求城某公司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手续,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沈某、城某公司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如何、何时未作约定,沈某要求城某公司协助其办理及交付不动产权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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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收楼后发现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能索赔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法定的交楼条件,即使合同约定不需要提供,或者购房者已事实上收楼,仍可以起诉赔偿。

判z决书节选:

法z院认为:关于御某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问题。双方在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七补充协议第十条、第十三条对房屋交付条件进行了约定,虽然御某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上述约定中需提供的文件,樊买家也确认在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已符合约定的交楼条件,但御某公司直至2016年1月22日才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法定的交付条件,故案涉房屋于2016年1月22日才满楼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御某公司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樊买家交付房屋,因此,御某公司存在逾期交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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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仅签订了认购书能起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仅签订认购书的情况下,起诉办房产证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购房者2007年购买的房屋,已经缴纳了49万首期款,但只签订了认购书,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终审理后认为仅签订认购书,房地产公司已破产,此种情况下不应支持办理房产证的请求,终驳回购房者的请求。如此处理的话,购房者很可能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而不能要房子,损失惨重。

书节选:

认为,邝某与拓某公司自愿签订的《某大厦商品房认购书》,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该认购书约定邝某应在2007年9月12日前向拓某公司支付首期楼款798703元,但邝某至今仅支付了498703元,尚余300000元未付。邝某次述称是因拓某公司的原因未向其主张该款项,但据其自述其中的478703元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拓某公司的,即其应当知道拓某公司的银行账号,故应按约定向拓某公司支付足额首期楼款,而无需拓某公司另行提出主张。邝某第二次述称是与拓某公司协商变更了首付及的金额,首先,邝某未提供直接证据予以证明;其次,邝某已付498703元加上金额110万元,已超过认购书约定的购房款总额,而又未有证据显示双方有进一步的补充约定。综上,邝某前后矛盾的两次陈述,本院均不予采信。因此,在邝某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房款的情况下,主张拓某公司、越翔公司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支付逾期违约金的请求,欠缺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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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房的话,必须先网签再申请吗?

张静律师解答:是的,有的程序,买卖双方必须先提交网签合同,等中心对买家的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再去中心对合同进行面签。如下面这个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10天内申请,但实际上买家花了3个月才办好网签手续,然后才能申请。也就是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搞清楚的时间和程序。卖家抓住这一条说买家违约了,经审查后认为双方合同在事实上不可能履行,但买家一直积极地配合中心申请,卖家之前不提异议,现在在要求解除合同,不应支持。驳回卖家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

书节选:

   本案需要处理的是:徐卖家以梁买家未依约支付首期款及办理手续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确认涉案买卖合同于其发出解约律师函之日(2021年6月18日)解除是否成立。本案房屋交易约定的买方类型为,则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对徐卖家对情况提出的申请,本院已通过广州住房管理中心查到相关规定。根据其中《广州市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广州住房个人购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中心规字﹝2021﹞1号)第十六条有关“经中心审核同意的,由中心从上述买卖双方已协商预约“面签”时间的事实可知,梁买家申请的已通过中心的资格审查,且在此过程中,徐卖家亦给予了相应配合。综上,本院认定梁买家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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