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单位
许可
压力容器设计
1.压力容器分析设计(SAD)
2.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移动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压力容器分析设计除外),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
2.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无设计能力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将设计分包至持有相应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
3.取得分析设计的单位必须同时取得规则设计许可资格。
压力管道设计
长输管道 (GA1、GA2)
1.公用管道(GB1、GB2)
2.工业管道(GC1、GC2、GCD)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一。
制造
单位
许可
锅炉
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
锅炉(A)
锅炉(B)
许可参数级别及覆盖关系见注二。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设计、校核、审核、批准人员(注C-1);
(2)具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3)具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出图的能力,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具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gao相关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7 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C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C3)制造单位应当首先取得无缝气瓶(B1)制造许可证。
C2.2.7.1 人员
(1)配备安全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安全附件、仪表及装卸附件相关工作的经历;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安全附件、仪表、信息化追溯和装卸附件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制造单位持证焊工中配备ya弧焊焊工不少于2人;
(4)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组装人员不少于4人。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C3.1 基本条件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