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9.2.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搪玻璃压力容器罐体、罐盖的搪玻璃制造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满足产品生产的工装、设施和场地,包括喷砂(丸)、磨光等基体表面处理设施;
(3)具有保证喷涂过程中搪玻璃釉密闭、均匀悬浮和喷涂压力稳定的搪玻璃釉喷粉装置;
(4)具有温度控制、自动记录、可显示的搪烧炉,具有搪烧烧架和搪烧装置,具有搪烧和喷粉场地,并且与喷砂(丸)、磨光区域有效隔离或者远离,具有防污染的搪玻璃釉储存场地。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2.2.9.4.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钢管组装、固井过程不允许外委;
(2)具有储气井制造需要的液压大钳(即套管动力钳,扭矩不小于28kN·m)、动力系统、夹具等钢管组装设备;
(3)具有水泥固井需要的泥浆泵。
C2.2.9.4.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项目不允许外委;
(2)具有储气井制造需要的测厚仪、长度尺、卡尺、丝扣锥(规)、压力表、压力扭矩表等;
(3)具有工作压力不小于45MPa的压力试验泵不少于2台。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D1.1.7 产品安全性能的制造保证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独立完成气瓶制造和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能力,保证产品安全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气瓶产品安全性能应当满足《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使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协调标准以外的标准制造气瓶的,制造单位应当提供采用的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气瓶的安全性能不低于《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的符合性申明材料;
(3)制造单位应当制定包括许可产品所有制造过程的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检验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