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净化食品生产工厂设计汇龙建议
无菌净化食品生产工厂的设计据《GB 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进行,主要包括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工艺管道及设备、建筑、空气净化。分别阐述如下:
2.5.1空气净化系统由空气净化、空气调节两部分组成。
2.5.2空气净化就是对送入无菌车间的空气进行除尘、,达到生产需要。
2.5.3空气调节是对空气温度进行制冷或制热、除湿或加湿调节。
2.5.4食品生产企业采用集中式空气净化处理,由送风、回风、排风系统包括静音风箱、鼓风机、风管、风阀等管道送风和由鼓风机、新风除湿器、新风粗过滤器、初效过滤器、循环风机、中效过滤器、过滤器组成的空调过滤系统两部分组成。
2.5.5无菌车间空调参数参考:夏季24~26℃,湿度55~65%;冬季18~20℃,湿度45~55%.
2.5.6制冷机组可以选择风冷式制冷机组或者水冷式制冷机组,包括螺杆压缩机组、水泵、水塔、膨胀水箱、循环水管、阀门、测量指示仪表等,主要作制冷或制热作用。
2.5.7净化空调箱由箱体、风机新风入口、新风过滤网、粗过滤器、回风口、冷交换盘管、蒸汽加热或者电加热盘管、中效过滤器、送风口等组成。
2.5.8紫外线杀菌灯的安装和布置需规范。
2.5.9车间设计为2度倾斜以便排污及清洁,墙面应防潮便于清扫,地面有相应排污口。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4.3 环境参数
4.3.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参见附录 B。
2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I 级、Ⅱ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 20~25℃,相对湿度应为 30%~65%;Ⅲ级洁净用房温度应为 18~26℃,相对湿度应为 30%~70%。
4.3.2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照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明的低照度不应低于 500 lx,加工场所工作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 200 lx。
2 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的照度值不宜低于 100 lx。
3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4.3.3 I 级洁净用房的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 65dB(A) ,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噪声级(静态)不应大于 60dB(A) 。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5 工艺设计
5.1 工艺布局
5.1.1 工艺平面应与工艺要求的洁净用房等级相适应,能大程度地防止食品、食品接触面和食品包装受到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和熟食应在各自独立的有完整分隔的生产区内加工作制作;不同洁净区的生产人员进出路线应严格分开。
5.1.2 工艺设备布置应按生产流程紧凑安排,同类型设备适当集中,洁净用房内工作人员应限制在少程度。
5.1.3 工艺布置应使原料、半成品的运输距离短,避免人员、物料(物品)的往返。
5.1.4 操作台之间、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建筑围护结构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维修和清洁的距离。
5.1.5 洁净用房内只应布置必要的工艺设备,容易产生粉尘和气体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洁净用房外,如必须布置在室内时,宜尽量靠墙布置,并应设局部排风装置。
5.1.6 生产和操作过程中产生污染多的工艺设备,应布置在靠近回、排风口的位置。车间的冷库宜靠墙布置。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8 给水排水
8.1 一般规定
8.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的工艺给排水系统,从设计、施工到生产运行应有可靠的验证。
8.1.2 暴露在Ⅰ~ Ⅲ级洁净区内的给水管道应为不锈钢管。
8.1.3 洁净用房内的给水排水干管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内。 洁净用房内管道宜暗装。
8.1.4 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结露层外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并不得对洁净用房造成污染。
8.1.5 管道穿过洁净用房墙壁、楼板时应设套管,管道和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