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料类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
二、生产场所
1.生产茶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及灌装封盖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工序、配料工序、预包装清洗消毒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工序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清洁区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洁净厂房温度应控制在15℃-27℃之间。洁净厂房入口处应分别设有人员和物料的净化设施。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5 工艺设计
5.4 人员净化
5.4.1 人员通过用房宜包括雨具存放、换鞋、存外衣、卫生间、盥洗室、淋浴室、换洁净或无菌工作服、换无菌鞋和空气吹淋室等部分。
5.4.2 更衣室内区和穿洁净衣区应有分隔,穿洁净衣区宜按Ⅲ~Ⅳ级洁净用房设计。
5.4.3 可灭菌食品生产人员净化程序宜按图 5.4.3 顺序安排。
图 5.4.3 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5.4.4 不可灭菌食品生产人员净化程序应按图 5.4.4 顺序安排。
图 5.4.4 不可灭菌食品生产区人员净化程序
5.4.5 宜在生产人员通道上多处适当地点设置手消毒器和手消毒擦拭巾。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7.2 气流组织
7.2.1 室内气流应保持定向流,即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7.2.2 I级洁净用房室内气流组织宜采用垂直单向流, 局部 I级洁净用房宜采用四周加围挡壁的垂直单向流,其他级别洁净用房宜采用非单向流。
7.2.3 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应比下方控制区面积每边至少各大 20cm以上。
7.2.4 局部 I 级洁净用房送风口下方,在不妨碍操作的条件下,应设柔性或刚性围挡壁。围挡壁至少下垂至送风口下 0.5m,也可低于操作面。
7.2.5 当围挡壁离地高于 1.8m时,若局部 I级洁净用房送风口面积不小于全室面积的 1/14,则局部 I级洁净用房的Ⅱ级背景环境中可不另设送风口。
7.2.6 Ⅰ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应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其他等级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均匀分布在下部两侧,当只能一侧布置时,生产线应布置在送风口正下方。
7.3 净化送风参数
7.3.1 Ⅰ级洁净用房操作台高度(一般为地面上 0.8m)的截面风速不应小于 0.2m/s,如操作面为实体平面,此高度可上调 0.25m。
7.3.2 不同等级洁净用房的换气次数应满足下列规定:
Ⅱ级 不小于 20 次/h
Ⅲ级 不小于 15 次/h
Ⅳ级 不小于 10 次/h
无等级要求 不小于 5 次/h
7.3.3 新风量按每人不小于 40m3/h 设计,还应满足排风和维持正压的需要。
7.3.4 相邻相通的洁净用房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保持≥5Pa 的静压差。洁净区对室外应保持≥10Pa 的正压差。
7.3.5 产生污染的房间应保持相对负压。控制污染要求高的房间应保持相对正压。
GB 50687-20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附录A
食品生产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资料性附录)
表 A.2 终灭菌食品生产推荐的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洁净用房等级 适用的生产阶段或关键控制点 Ⅲ级(十万级) 食品的灌装(或灌封)、包装 高污染风险食品的配制、加工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的终清洗后的处理 Ⅳ级() 轧盖或封口 灌装前物料的准备 液体的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 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终清洗
注: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进行风险评估时确认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
灭菌或不在密闭容器中配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