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危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增长迅速,种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由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较一般固体废物更大,且具有污染后果难以预测和处置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因此一直是***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危险废物具有多种危害特性,主要表现为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危害性质(如腐蚀性、爆*炸性、***性、反应性)和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危害性质(如致癌性、致畸变性、突变性、***性、刺激性、毒性、***性)。
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是通过下述途径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污染。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危废鉴别标准有哪些,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或引起燃烧、爆等危险***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
尽管从数量上讲,危险废物产生量仅占固体废物的3%左右。但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并具有***性、爆*炸性、***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性、***性等一种或几种以上的危害特性,且这种危害具有长期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如果对危险废物的处理不当,则会因为其在自然界不能被降解或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能被生物富集,能致命或因累积引起有害的影响等原因对人体和环境构成很大威胁。一旦其危害性质爆发出来,产生的灾难性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管理中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for hazardous wastes General specificati***
( GB 5085.7—2007 2007-10-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本标准不适用于***性废物。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什么是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性、反应性或者***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