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对某单位产生某种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或危险特性鉴别结论,可作为该单位该物品环境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有调整修订的,应当从其规定。
二、要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受省环保厅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规范管理省内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流程,确定危险废物鉴别机构,负责对各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出具的初步鉴别意见进行认可。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受理并审核经县级***同意的申请方有关书面申请,组织论证鉴别方案,zui终出具初步认定意见。
承担鉴别工作的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鉴别的标准规范,危废鉴别单位,结合申请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鉴别方案和鉴别报告。鉴别机构应对其出具技术文件的合法性与准确性负责,确保鉴别工作真实、严谨、科学,并为申请方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鉴别机构采取名录制,大庆危废鉴别,由省环保厅定期筛选并更新公布。
对于鉴别过程中所涉及的监测数据,可由鉴别机构委托通过中国计量认证且具备相关检测能力的科研机构、分析测试机构、环境监测机构或实验室等检测机构,开展固体废物采样和危险特性检测工作。参与检测的相关机构应根据国家规范要求及鉴别方案开展采样和检测工作,危废鉴别流程,并对其出具的数据负责。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燃性、反应性或者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