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危废鉴别方案,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固体废物倾倒案件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要切实做好突发固体废物倾倒案件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工作
各级***要针对当前固体废物倾倒时有发生,危废鉴别资质,固废属性鉴别急迫的现状,认真研究对待,及时沟通,泰安危废鉴别,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涉及环境污染事件的,应首先确定固体废物来源(产生单位、产生环节、固体废物名称等);若无法确定来源,则应根据固体废物性状、成分等基本理化性质,对其进行溯源分析以确定来源;溯源分析无法确定来源时,危废鉴别流程,需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和危险特性检测。危废鉴别
具体工作流程可参照日常产生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程序。设区市(含直管县)环保局应向省环保厅出具初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方的书面申请、鉴别方案及***审核意见、现场影像资料、案卷笔录、鉴别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一并上报。省环保厅对所报初步认定意见及相关文件报厅鉴别结论认可小组,经研究审查(必要时组织***进行技术评估认可)后,出具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燃性、反应性或者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