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都嘉律师事务所-遗嘱继承人

养子女应该继承谁的遗产?兄弟姐妹如何继承?

       都嘉律师: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女之间,遗嘱继承人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

       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一般应作为养父母的子女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是,如果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作为***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同理,养子女与***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遗嘱,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被收养的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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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遗嘱公证,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都嘉律师: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律师写遗嘱,婚后虽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或管理,但仍是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但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将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折价补偿给对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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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婚姻

      都嘉律师: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我国婚姻法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成立夫妻关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再成立事实婚姻,若不补办结婚登记,则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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