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不到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执行不到怎么办,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执行案件代理,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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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法律术语)

    执行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zhi xing,为法律名词,原义是指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fa院已经生效的***、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fa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并隐匿财产的,人民fa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常州执行,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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