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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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所办案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拆除的威胁,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简单的认定为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
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建筑的依据。《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拆迁律师怎么收费,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建筑。我们国家的规划部门,从1974年才开始有,90年代才逐渐完善,2008年1月1日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前,只有城市房屋才需要规划审批,农村房屋建设根本不需要经规划部门审批,只要取得村委会的批单就可以。(***公众号id:wenxinchaiqian)所以,拆迁 律师咨询,几十年前建造的房屋,要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而不能简单地以现在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认定是否属于建筑。故宫、至今也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显然不能把它们认定为建筑。
其次,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电〔2003〕42号文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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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费用是一次性的,征收人应该一次性发放土地征收的各项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土地征收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秦皇岛拆迁律师,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土地征收不得超过被征收***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