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盟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经销商股权激励1对1咨询公司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持股方式是自然人直接持股,收益直接、税收较低。但有人数限制,且股权变更频繁、决策低下。

第二种持股方式是委托信托公司,引入第三方便于管理,所有权和收益权分离,信托财产也相对独立,但是成本也比较高,要支付托管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落地尤其是在上市前要穿透审查,是有法律障碍的。当然了,上市之后是可以使用信托公司持股的。

第三种是设立壳公司,这个实践中用的比较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合伙企业的方式来作为持股平台,一般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构成。一般GP由控股股东来担任,LP就是众多的激励对象。在有限合伙企业中GP就是控股股东,用较少的份额可以控制合伙企业的话语权,因为GP执行合伙事务,LP是不享有决策权的,这样就将不同意见排除在目标公司之外,所以在实践中用合伙企业的比较多。从税收角度来讲,除了虚拟股权涉及分红收益,税收处理比较简单之外,一般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都会涉及到行权股权转让股息分红或递延纳税等环节。








股权激励落地咨询机构,如何设计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非上市公司权激励方案设计法规对民营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总量没有强制性的限制,加盟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设计股权分配方案。目前期权激励方案只有强制性的规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量,即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以内。员工持股方案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员工入股方案非上市公司没有对股权激励个量的限制,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股权激励咨询对于人力资本依附性强、资金门槛较低的公司,股权激励的总量应大一些;相反,对于人力资本依附性较弱、资金门槛较高的公司,股权激励的总量应少一些。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财务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股份支付费用的分摊,《企业会计准则***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的较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股权架构设计、员工持股平台方案设计,股权激励律师为搭建股权激励设计方案员工持股平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定增或老股转让(包括大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给持股平台以及持股平台内部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额给有限合伙人)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激励对象通过对该持股平台的出资间接持有或增持公司股份;

股权架构设计、员工持股平台方案设计通过认购使激励对象直接持有公司股权,若对股权的来源、抛售等设定一些特殊限制,则可能演变为限制性股权的激励方式;

期权激励方案以定向或股权转让的方式为激励对象设定股权期权。

员工入股方案通过持股平台的间接持股,可防止股权过早过于分散,有助于保持中小企业初创期控制权的稳定性,以及决策的效率。如何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但设立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时,激励对象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时需要通过持股平台公司来完成,操作上没有直接持股时方便和自由。企业可根据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目的等对授予方式进行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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