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离婚律师价格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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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1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离婚律师价格,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1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1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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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1法1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1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1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1法1院可以判1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1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1法1院判1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1法1院判1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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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家家庭生活中,财产的处理是经常出现纠纷的,特别是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1同居往往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那么事实婚姻个人财产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司1法解释的规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如果是同居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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