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检测
8.3.2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
8.3.1.1 款。
8.3.3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8.3.4各地划分时,应按照 8.3.1.1 款规定的距离范围确定具体值。
8.4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 gb3096 的规定执行。
9 其他规定
9.1 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9.2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 4a 类或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9.3 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9.4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9.5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9.6 区划图图示
区划图用不同颜色或阴影线在相应地图上绘制,各区域的颜色或阴影线规定如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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