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楼阳台护栏的标准规范要求
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环境,人员密集度高,它的建筑及建筑上的附着物都必须安全牢固,特别是楼道、廊道里的护栏,那么学校教学楼阳台护栏有没有标准规范要求,来确保它的***呢?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学校教学楼阳台护栏的标准规范要求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0m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100m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110mm。
二、材料要求:
1、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三、结构性能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允许挠度值不应超过h/100(h为扶手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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