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北京拆迁律师
【入选理由】
在以往的拆迁维权中,我们通过经验总结,广大当事人在遇到此类事件后,大多数都是处于慌乱无助的境地。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本案中,在京坤律师的帮助扶持下,通过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撤销了规划许可、虽然补偿数额翻倍,但县***作出的不公正的征收补偿决定仍然被两次撤销,一鼓作气,不畏强权,***终捍卫了京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拆迁律师
【案例背景】
单先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某市某县,这里矿产资源丰富,牧场广袤,是宜居城市的。一直以来,单先生都勤勤恳恳的在这片土地上生活,利用合法拥有的房屋开办了一个饭店,日子不算富裕但也还过得去,可是在 2008 年 1 月,某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商业开发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某县房产管理局于 2008 年 01 月 31 日发布拆迁公告,对拆迁许可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单先生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单先生的房屋一直是自己开饭店在使用并办有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执照,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但拆迁人并未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使单先生更加气愤的是补偿的数额远远低于自己房屋的实际价值。前前后后没有几年是无法办齐这些所有文件的,可能在正式运营之前已经消耗了大量的市场黄金时间。双方就房屋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拆迁人向某县房产管理局申请拆迁裁决。2008 年县房产管理局向单先生下达了《房屋拆迁裁决书》,该裁决书对单先生的补偿完全是按照拆迁人的申请作出来的,补偿严重显失公平。此后,双方就补偿问题一直协商,但并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拆迁裁决也并未实际执行。
本以为征收房屋的风波就此平息,但谁知 2011 年 6 月份,单先生听说拆迁人竟然准备实施强拆,就此,单先生决定拿起法律依法维权。合法的拆迁评估程序如下:(一)由被拆迁人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经多方打听,单先生找到了北京拆迁维权团队--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李吏民律师接待了单先生,在了解详细案件后,李吏民律师决定接受单先生的委托并迅速为其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依法维权!
【办案过程】
办案辑:果断出击,向相关部门发函,阻止强拆!
2008 年县房产管理局向单先生下达的《房屋拆迁裁决书》,由于该拆迁裁决没有经过复议和诉讼已经生效,但该房屋拆迁裁决已经超过了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所以不能强制执行,且该房屋拆裁决存在显失公平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不能进行执行。但是很多身在其中的农民兄弟却无法分辨,只知道土地被租出去很多年,却没想过权益一直被侵害着。李吏民律师就此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函,晓之利害,终于有效阻止了强拆。
办案第二辑:申请***信息大公开,了解拆迁的合法性
为了解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县***、发展改革、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申请公开本次拆迁的相关***信息,这次大量的***信息公开申请都是在为后续的维权行动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工作。
办案第三辑:得知信息公开,围点打援,依法开展复议
根据轮申请***信息公开之战的反馈,李吏民律师着手进行下一步的维权计划——开展针对各机关的行政复议。对发改委的立项备案向市发改委申请行政复议,对规划许可向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向市***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农民朋友想要重建房屋,要满足两个条件:1。经过复议某市规划局撤销了规划许可。确定了拆迁许可违法,该拆迁项目违法已初见端倪,不能依据拆迁许可对单先生强拆,从而为维权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第四辑:某县***征收补偿决定违法,复议决定予以撤销
2013 年初,拆迁人又开始找单先生协商补偿问题,但拆迁人仍没有诚意,双方差距仍然较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某县***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作出了(*征补字【2013】第 003 号)《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给予单先生仅 50 余万的补偿款,针对该征收补偿决定,李吏民律师指导当事人依法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明确指出该征收补偿决定拆迁许可违法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没有选定评估 择权等,这些均被被某市采纳。某市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作出(*政复决字【2013】第 29 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征补字【2013】003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其实,国家大力倡导“农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民的耕地承包权收回,国家花钱把农民的地买回来。至此,摧毁了拆迁人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来强拆田先生的目的,为其获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利益争取了时间。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办案第五辑:开鲁县***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补偿数额翻番,但仍不合理,被再次依法撤销
某县***在收到某市的撤销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某县***终于自觉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单先生房屋进行评估,并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再次作出(*政房征补【2014】002 号)征收补偿决定,将次补偿决定 50 余万元提高到 100 余万元,翻了一番。但该补偿决定仍未按照单先生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显失公平。李吏民律师遂指导单先生乘胜追击,再次向某市申请行政复议。在这次复议中,李吏民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代替签字。因此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本案中某县***据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评估报告没有评估师签字,不能作为其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且拆迁许可违法且已经失效,没有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的条件,某县***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事实依据。***终,某市经过审查核实,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作出(*政复决字【2014】第 42 号)行政复议决定,再次撤销了某县的征收补偿决定。为委托人获得真正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胜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款第(三)项第 2 目的规定,某市决定:撤销某县作出的《某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政房征补【2014】002 号),并责令某县 60 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感谢回馈】
在之后例行回访中,单先生表示,在整个的维权过程中,取得的胜利离不开京坤律师的大力协助。在前路迷茫时,是京坤律师给予指引,在无可奈何时,是京坤律师指点迷津。“千言万语说不尽心中的感谢,只有祝福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这个正义之所越来越好!”
【以案说法】
本案具有典型性,是历时较长的房屋拆迁项目。在原来取得的拆迁许可到期后没有依法延期的就失去了效力,不能依据原来的拆迁许可实施行政强拆;同时根据《某市关于印发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第十七条:“《条例》颁布前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拆迁条例的规定办理,但***不得实施行政强拆;拆拆迁许可证已经到期的,原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机关不再办理延长拆迁许可的手续,自动延期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有效,原拆迁许可机关应当督促拆迁人及时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之规定,本案中的拆迁许可即使不违法的话,也于 2012 年 01 月 01 日失去效力。某县***在没有征收决定的情况下直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没有任何依据,该补偿决定就成了无本之木,该征收补偿决定被撤销成为必然。对于企业的查封、扣押设备的措施也是同样的情况,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中过程中发现工厂的排污可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为了避免给环境造成过大的损失,而临时对工厂采取查封措施。在补偿决定撤销后,某县没有履行法定的程序,而是草率地进行评估,再次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虽然补偿数额翻番,但并未对委托人公平合理补偿,其补偿决定被撤销也是情理之中。北京房屋律师
附: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次撤销开鲁县作出的《开鲁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开征补字[2013]003号)
通辽市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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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坤公益 :让爱不再留守!京坤律所助力“我要上学”大型公益活动
铁肩担道义! 践行慈善 倾力助学
由中国儿童少年会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音乐之声共同主办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019MusicRadio1200助学行动”正式启动。北京京坤律所再次开启新的爱心之旅,参与到“我要上学”大型公益助学行动,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一对一捐助,为他们提供上学费用和生活补助。所以对于企业拆迁涉及较大补偿数额时,应当早日咨询***的拆迁律师,尽量做好的准备。今后也将持续关注贫困孩子的教育问题 。主办方授予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爱心企业证书”,律所主任李吏民担任活动的“爱心大使”,希望京坤律所通过助力贫困孩子上学,切实践行公益社会责任。
为了能帮助贫困地区的留守儿童,让他们得到更多的关爱,“我要上学”公益活动致力于帮助面临失学的贫困留守儿童,无忧上学。“我要上学”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MusicRadio音乐之声自2003年启动至今已经连续举办了15年,旨在通过募集善款,让更多贫困儿童无忧上学。且不说每一个“钉”在征收片区的房屋的原因,但是“钉”住了就是*的解决方式么。活动以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辐射力成为我国“春蕾计划”助学公益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足迹覆盖云南、贵州、青海、甘肃等30多个城市100多个贫困县和贫困乡,累计募集社会资金7199余万元,资助5.6万名贫困儿童,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
京坤投身公益 让留守儿童的教育不再落单!
留守儿童的求学之路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遥远偏僻的山村,童年对留守儿童来说并不是色彩斑斓的。爸爸妈妈离家,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只剩下爷爷奶奶陪伴。对此,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安部充分听取了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后,在2018年8月23日发布了《公部关于印发<。一些孩子因为贫困而面临辍学的窘境,乡村教育资源不完善,老人辅导教育的能力有限,留守儿童的上学之路,依旧举步维艰。让孩子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需要***主导,但更需要民间爱心人士公益慈善的助力。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作为坚守公平与正义的法律力量,十分关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条文:《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一直用切实行动带领律师团队践行公益善行,从常年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志愿者到积极动员集体参与***公益活动,坚守着法律人公平正义的初心,推动着公益事业的进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如磐石。
扶贫扶智,教育为本。让更多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公平。对贫困儿童来说,教育不仅带去的是知识,更是该改变命运的机会。拆迁补偿律师近年来,关于警执不严的问题以及过度执的问题,始终是网上热议的焦点。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京坤律所积极响应公益项目的号召,将爱心播种在偏远贫困地区,为那里的留守儿童送去关爱与呵护,不让看到贫困羁绊住孩子成长的脚步,给留守儿童送去***关爱,用实际行动解决他们的上学难题。让留守儿童的冬天不再寒冷,为无法上学的孩子铺好教育公平之路。
“我要上学”爱心大使: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主任录制视频,号召更多社会慈善力量参与进来,“用行动呼吁你身边的人加入我们,用真情铸就希望,用爱心传递温暖!”
专访爱心大使: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 李吏民主任
您工作这么繁忙,怎么想到要参与“我要上学”这类公益项目的?
作为一名律师,就是坚守公平和正义的践行者,我们京坤律所志愿在慈善领域贡献绵薄之力 。记得次看到“冰花男孩”照片走红网络,孩子为了上学,在恶劣的天气里走山路,到教室的时候,眉毛头大都沾满了雪,当时心里感到十分触动。怎么关爱贫困留守儿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我认为,首先不能让贫困孩子失学 。孩子受教育获得更好的成长,才能改变命运,阻隔贫穷代际传递。被拆迁人看完文件拍完照后就结束了,虽然有疑问,有不服,但是除了口头提出意见,就放到一边不管了。看到有“我要上学”这个公益助学项目能和爱心人士一起贡献力量,便号召我们律师团队积极参与。给孩子提供帮助,让孩子有学上,才能改变他们的命运。读书、学习这件事非常重要。我们的律师也有农村出来的孩子,都有着浓厚的学习热情,律所一直大力倡导不断的学习进步、探索新的领域。
民间慈善力量,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助困扶贫也与我们律所帮助弱者的理念相吻合。我们京坤律师事务所一直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足够重视,警惕征收方的强拆、偷拆等行为。公益助学是我们应该做,并且会持续跟进的项目。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通过有影响力的公益平台、做好公益榜样,将孩子们的需求传递给更多的人,呼吁更多的人参与到爱心公益的行列!尽力让贫困地区适龄学生能有更多的机会接受教育,接受更好的教育,这才是贫困地区和孩子们未来的希望。
北京京坤律所做的其他公益项目可以介绍一下吗?
多年来,除了助力此次的“我要上学”这样的公益项目,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也一直致力于拆迁领域法律志愿服务,手把手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咨询及维权指导,定期设有拆迁相关法律培训活动,定期举办的讲座、、论坛等形式的法律援助,授人以渔,深受欢迎。
京坤律所还进行法律研究,推动公益事业的进步。积极调动团队的力量,推动中国公益事业的进步,期待产生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更多的人投入到相关领域,配合调动社会资源、公共力量,积极带领律师团队致力于志愿服务及公益事业。的通知》,将《公机关执公开规定》(下称《规定》)印发至各省级公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局。鼓励大家踊跃成为法援志愿者、法律公益人,积极做公益慈善的践行者 。
作为爱心大使,您对孩子的未来有什么期望吗?
通过社会慈善、公益力量,希望孩子们明白,通过读书,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可以走出贫困,要坚持读书,接受教育,靠自己,改变自己 甚至整个家庭的命运,未来成为有用的人,学有所成,有所成就以边帮助更多的人 !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参加关爱留守儿童的公益活动,对留守儿童给予更多的关爱。也希望通过参加公益活动,可以带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献出爱心,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孩子们的笑脸才是中国大环境进步的希望!
现实中由于历史原因,无证房屋大量存在。这些无证房屋一旦遭遇征收拆迁,其是否能获得补偿是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无证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二种是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给予补偿。要知道企业的前期投入的资金往往是十分大的,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即便放到银行,每天的利息都是十分可观的。因此,无证房屋是否能拿到拆迁补偿,关键在于是否认定为合法建筑。对于无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等多种因素。
一、历史留存的无证房屋
这些无证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而被拆迁人已经在房屋内长时间地生活居住,对于这样的无证房屋,根据法不溯及以往原则,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拆迁时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安置。而且一定要谨记,只要被拆迁人没有对相关影响权利义务的文书提起程序,那这些文件对被拆迁人就是生效的,作出该文件的部门随时都可以执行。这些历史留存的无证房屋包括:
1、民国及以前的祖屋。
民国及以前的祖屋,世代相传和居住,房屋虽没有权证,应当认定为合法建筑。
2、70年代或更早建造的无证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在此之前,曾施行或现在仍在施行中的法律法规包括1984年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1986通过的《土地管理法》、1990年施行的《城市规划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因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其产权办理进行规定,不应被认定为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70年代或更早,一些家庭常由于家庭人口增加,出于生活居住的需要而进行自建或扩建,当时的***也没有进行严格管理,这些自建或扩建的房屋也应视为合法建筑。
二、农村90年代以前的宅基地房屋
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这些无证房屋也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无证房屋,应根据房屋所有人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所建房屋是否违反当时的宅基地房屋具体规定来判定其合法性。
三、审批手续齐全或部分齐全的无证房屋。
有些房屋具备齐全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且已完工部分与审批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没有取得房产证,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如果房屋拥有部分的审批手续,但是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来获得权属证明,也不应直接被认定为违建而予以拆除不给补偿。
四、***承诺办理产权证书却违约导致的无证房屋。
实践中,有很多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与企业约定可以在土地上建设房屋,之后再补办手续。但有时候房屋建成了,企业也实际经营了,却在办理后续手续时受阻,没有办法办理相关手续。被证人就需要做到不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尽可能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这种情况下,房屋是不应随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给补偿的,否则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权益,并会对***的公信力造成损害。
总而言之,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由法定主体经法定程序认定,认定时要考虑多种因素。无证房屋的所有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及权利有清楚的认识,防止在拆迁中自己的合法利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