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丰台区

北京拆迁律师北京拆迁律师

【入选理由】

近来,江浙沪地区很多租赁厂房企业找到我拆迁律师团队进行咨询。但是由于被征收人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无法保留有利证据,也就意味着一般是不会支持被征收人撤销或变更补偿协议的请求。通过交流我发现大部分企业主在面临拆迁的时候,由于厂房为租赁,因此能够争取到的拆迁补偿额度是极其有限的,往往还会遭受房东或拆迁方的拆迁。对于租赁厂房的企业主来讲,在争取权益的时候也显得底气不足。上海市拆迁律师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长期征战在企业拆迁***的拆迁律师我认为:租赁厂房下承租方并不是房主。各自“软肋”遭受猛攻北京拆迁律师其实每一个片区的拆迁都有一些特有的方式或者突破口。单纯的租赁厂房和租赁土地后进行自由建设是截然不同的。厂房如果完全是租赁取得,这个时候拆迁方不会将承租方视为被拆迁人,在谈判拆迁补偿款的时候也不会面向你,而是直接跟房主即出租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并会要求你搬迁,同时告诉你获取不到任何企业搬迁补偿。这是承租厂房者不能接受的,因为拆迁的确导致了企业的损失。

在拆迁方动迁过程中,若双方无法就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很容易僵持不下。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问题也是拆迁中******常见的,往往当事人委托律师归根结底是想解决补偿问题。本案例的情况确属典型代表,因为在当事人与拆迁方僵持过程中,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包括通过对强拆行为、机关行政不作为、以及对拆迁合法性进行审查。***终通过京坤律师以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将企业拆迁补偿金额提高 6 倍,从 600 万提升至 3600 币。上海市拆迁纠纷律师

【案件背景】

上海某企业合法经营,2012年 12 月 4 日,200 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将该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破坏拆除,生产好产品被野蛮破坏,仓库中价值数百万元半成品和原材料也未能幸免,一场浩劫之后,企业毁于一旦,企业损失数千万元。

眼看自己十几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企业主内心坚信:在法治中国,一定会有一个讲理的地方,几经周折,找到北京经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吏民律师,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开始了漫漫维权路。

【办案过程】

辑:连夜组织***律师,制定周详维权方案

李吏民律师接受案件之后,仔细分析了现有的案卷材料,发现李总厂房已经被拆除,相关拆迁文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深感案件重大复杂,于是提起“京坤所案件管理会”召开重大案件研讨会,当天下午,在京的京坤律师悉数到所,研讨会上,李主任首先向各位律师介绍了案件目前的维权途径以及进展,然后将手头的案卷材料复议几份,交由各位拆迁律师研究,会上,各位律师依次发言,李律师记录了每位律师的建议以及着手点,逐渐理清楚了案件的总体脉络和前因后果,得出诸如“通过信息公开审查拆迁行为合法性”“按照故意毁坏财物***角度走”“审查整个强拆行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从确认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角度出发”等等维权角度。北京拆迁律师讲了这么多企业要面临的问题,从侧面更加彰显了对于企业合理补偿的必要性。北京企业拆迁律师

李主任针对每个维权途径再次进行“头脑风暴”讨论,总结出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遇到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诸如总结到可能遇到的问题:1、难;2、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3、由于的特殊性,得不到公正;4、时效问题;5、征用地块开发后相关部门踢皮球;6、相关部门对企业施加压力。同时讨论出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1、监督、舆论监督、成功经验借鉴;2、通过复议或诉讼;3、通过法定程序让问题暴露在阳光下,通过上级机关纠正;4、认真研究客观事实,结合法律规定研究;5、以镇***和机关为重点,有理有利地解决问题;6、灵活应对。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补偿协议、不进行搬迁,就意味着征收不能顺利进行、征收方的工作不能完成。

就像群众熟知的“中国象棋”口诀:马走日,象走田,车走直路炮翻山,士走斜线护将边,小卒一去不回还。向特定对象公开:公机关应当通过提供查询的方式,向报案或者控告的被害人、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家属公开下列执信息:(一)办案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只要掌握象棋的基本规则,那么你可以入门象棋了。为什么通常情况下新手会惨败于象棋行家,因为象棋行家懂得行棋顺序和组合策略。回到本案,提出各个维权角度固然重要,但是能够依据经验,审时度势打出漂亮的“组合拳”对于案件来说更为重要。

李主任眉头紧蹙,陷入沉思,些许之后,向各位律师说明了自己设计的维权方案,针对本维权方案,律师们又展开讨论。。公机关是人民的卫士,其执能力和水平关系着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终,研讨会上各位拆迁行业的律师一起做出了针对上海某企业的维权方案:从厂房被违法强拆入手;以镇***为被告向浦东提起违法强制拆除诉讼,针对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通过上述三个角度,充分利用上述三个方面背后的法律规定,发现相关职能部门的违法违规之处,***终妥善解决问题。

当研讨会结束时,窗外楼宇早已灯光点点。

第二辑:从三个角度践行维权方案,维权之路步入正轨

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表达诉请途径,是指公民以书信、走访、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负责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如果没有合理补偿,所有的成本都付之东流不说,还会面临诸多损失。在委托李律师之前,李总也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求解决,但各行政机关互相踢皮球,维权效果不理想。

李律师首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建设部申请查处拆迁许可证违法;同日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会查处不作为;随后,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院诉请确认周浦镇*** 2012 年 12 月 4 日至 2012 年 12 月 8 日对上海某企业的房屋以及设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庭审中,李律师敏锐地发现拆迁所依据的“沪南房管拆许字(2009)第 0059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未经法定程序而做的延期,于是李律师有递交诉状请求浦东新区人院确认被告 2012 年 11 月 29 日作出《房屋拆迁期限延长公告》(第 1-65 号)对沪南房管拆许字(2009)第 0059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准许延长拆迁期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权利“期限”变身隐形被拆迁人得知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一般都是收到一些拆迁方下发或张贴的文件材料,例如公告、安置补偿方案、限拆通知书、强拆通知书等。

针对机关不作为违法,李律师指导李总一纸诉状将上海市局浦东分局告上法庭,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对故意损毁原告厂房设备不查处违法;判令被告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当转换为设备、厂房时,需要企业不断运作来保证资金的流转,有些企业的周期性非常强,一旦在旺季停业,对企业的打击甚至是毁灭性的。浦东分局局见状致电李总表示:是镇***组织强拆,自己只是过去现场维持秩序,并愿意与***方面协调补偿事宜,起诉工作初见成效。

针对审查拆迁项目的合法性,李律师发动了密集攻势:首先,向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申请公开:土地征收普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法;以及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法公告。随后,向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会申请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相关立项文件等。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一些列的***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违法点曝漏在阳光下,为***后的拆迁事宜的妥善解决埋下伏笔。

第三辑:发现新大陆,巧妙提起程序将检察机关介入本案

我国系统由机关、、组成。上面我们讲到企业经营的诸多成本,也谈到了很多因为征收给企业带来的美好机遇。在本案中,机关是涉案当事人,对我当事人企业实施了强拆;李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也介入此案,但是由于当地行政机关的干扰,在本院的审判上选择性的站边;李律师指导当事认提起行政复议,意图将上级行政机关介入,实现行政系统错误的自我纠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其主要职责是追究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李律师分析了本案后,决定从追求责任和实施法律监督两个角度提起程序将检察机关介入其中。

 首先,李律师指导当事人房屋拆迁行政许可一案,不服上海市中级人院所做的 151 号行政裁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院所做的行政裁定,请求人民依法抗诉;随后又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上海市中级人院第 183 号行政、上海市浦东新区人院第 123 号行政,请求人民依法抗诉;又针对房屋强制拆除一案,不服上海市中级人院第 150 号行政裁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院第 38 号行政裁定,请求人民依法抗诉。北京拆迁律师一、安置房的种类通常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市政工程动迁而专门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李律师先后针对人院行政裁定、行政书共提起十一份抗诉申请!为***后检察机关出面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自建厂房、机械设备、成品以及半成品在几天内被不明身份人员强拆破坏,那么,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没有协商好的话,实施拆迁的人员就会故意毁坏财物的,根据此,李律师果断出手,向上海市局浦东分局控诉上海某拆迁有限公司职员郭某和林某,明知是我方当事人的厂房及设备的情况下,仍然雇佣大量保安等人员强拆,主观故意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8条规定(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客观上,郭某和林某对厂房及设备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致使控告个人厂房及设备被毁坏,给控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二被控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75 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之规定追究被控告人的责任。

当足额 3600万补偿款到账时,企业主和李律师都长舒一口气,历时近 2 年的企业拆迁维权道路画上圆满的句号


  很多城市基于建设规划的需要,会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再分配,来达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但是很多身在其中的农民兄弟却无法分辨,只知道土地被租出去很多年,却没想过权益一直被侵害着。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建设。在此次过程中无论是拆迁环节还是赔偿环节都是矛盾的多发地带,而在本案中,当事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似乎是新闻媒体中常见的纠纷,但此案的维权历程及处理结果都有着及其典型的意义。北京拆迁律师

2008年,江苏无锡市建设局作出锡拆许字(2008)第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江苏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某场地前期开发项目实施拆迁,而李先生及殷女士的房屋就在此拆迁范围内,他们房屋的实际面积是90余平米,土地使用证及房屋结构平面图中亦是如此记载,但仅仅登记了14.7平米。尽管现在去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较以往已经十分便捷,可对许多需要重建房屋的农民朋友来说,仍旧是太过复杂复杂,不知道该办什么手续,向哪里申请,今天京坤律师简单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一些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因此,拆迁人认为只有登记的部分可以获得补偿,所以双方未能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拆迁方向无锡市建设局申请裁决。

无锡市建设局受理裁决申请后,于2012年6月12日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其中认定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产权证面积为14.7平方米,裁决结果为申请人提供B村X号(建筑面积54.22平方米)房屋与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双方互不结算差价;李先生、殷女士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妥搬迁手续,腾空拆迁范围内房屋,交付申请人验收。如果遇到自己不确定的情况,要及时咨询***律师,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遭受侵害。

裁决书送达后,李先生、殷女士表示不服,便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没想到省厅维持了上述裁决书,要求李先生、殷女士办妥搬迁手续,腾空房屋。”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属于合同,是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做出的双方协议。随后他们便向中级邮寄了行政诉状。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的他们以为中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像复议机关一样在一定期限内做出,也就没有向中院询问有关情况,且拆迁人也没有采取什么行动。

可一份南长区举行听证的通知***打破了他们等待的希望,原来是拆迁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对自己的房屋足够重视,警惕征收方的强拆、偷拆等行为。在听证时,李先生、殷女士再三向法庭说明其已经向中院起诉,现在中院还没有结论,不能强制执行。但因李先生、殷女士没有已经受理拆迁裁决案件的相关材料,法庭并未采纳他们的辩解。并裁定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准予执行,由无锡市组织实施。随后无锡市作出强制执行通知,南长区***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北京律师

 2013年6月18日,南长区对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可是令李先生和殷女士感到不解的是,根据行政裁决书强制拆除的面积应仅为14.7平方米,而某区***却将90余平的房屋全部拆除。我国《村民委会组织法》也规定,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应当建立相应的村务档案,应当保证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房屋被强拆后,李先生、殷女士开始不断地奔走在不同的部门,但所有部门均认定是强拆,是依法进行的。未果后他们决定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

  辑:精心策划,制定维权方案

 他们经过多方比较***终选择了的拆迁律师李吏民律师为自己维权,李律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详细询问案件情况后,决定依法为他们提供帮助。在了解李先生、殷女士的经历之后,李律师立即把握住了案件的关键,连夜制定了维权方案,对区的裁定进行再审,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对执行进行监督。北京拆迁律师实际生活中,拆迁安置房相较于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上有着十分明显的优势,因此,对于房价望而却步的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了拆迁安置房,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情况还算客观。李律师认为李先生、殷女士的房屋已经被区***全部强制拆除,因而确认区***强制拆除违法是其维权的关键所在。且区***的强制执行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可通过对其合法性向起诉,对拆迁裁决要求相关予以受理,进行组合维权,能够更好的达到获得公平合理补偿之目的。随后李律师根据已制定的维权方案起草了相应的法律文书。

 第二辑:辗转来回,***终受理

 李吏民律师代李先生、殷女士拟好了诉状,向无锡市中级人院起诉。但庭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称该案是经过南长区裁定强制执行的案件,区***只是程序的实施者,不能对区***的行为提起诉讼。

 这样的说辞在李律师的意料之中,因为在多年代理拆迁案件过程中,这样的案件难是常态,但李律师并未因此退缩,而是指导当事人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无锡市中级递交了一套诉讼材料。但过了7日中级一直没有回音,于是李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江苏省人院申请,向高院监察室对中院不予的情况进行控告,并向申请对无锡中院进行监督。可能有的被拆迁人一辈子老老实实专注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不懂得法律,也不懂得补偿究竟是怎么回事。无锡中院迫于压力,同意和南长区***进行协商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行。随后在两次调解都没有成功的情况下,***终予以。

  第三辑:唇***舌战,

  2014年01月10日,无锡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李先生、殷女士诉南长区***强拆违法一案。在庭审中,南长区副区长辩称区裁定强制执行后,市***区***实施强制执行行为,在强制执行时制作了强制执行笔





录,并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装箱送到另一处房屋进行保管,其认为区***强制执行依据合法、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李先生、殷女士的诉讼请求。北京拆迁律师

随后李律师指出,首先,南长区裁定由无锡市***强制执行而非南长区***,区***执行没有依据。其次,某区***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依法进行催告,在执行前没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执行过程中没有进行公证保全。企业拆迁也一样,拆迁既给企业造成不利困境,也能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第三,区裁定执行补偿安置裁决书房屋面积是14.7平方米,而区***却将原告所有的90余平方米的房屋全部强制拆除。被告的这一强制拆除行为明显属于超范围执行,严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被告南长区***则戏剧化的狡辩称超出房产证面积的90余平米系由所为,此说法却无任何证据支持。

李吏民律师运用其精湛的拆迁***知识列举了南长区在强制拆迁中违法之处,对案件中关键点进行了重点打击,过程中亦辅之以有力的证据材料,从而进行了一场的法庭辩论,为此番庭审预演了一个完满的结局。

【胜诉】

***终认为,2013年6月18日,区***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构成行政违法。但由于该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已经签订协议并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就意味着其与***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了,也即不再是适格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就不会给被征收人了。依照《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如下:确认南区强制拆除原告房屋行政行为违法。

这来之不易的胜诉,为李先生、殷女士之后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北京拆迁律师

【感谢回馈】

   在拿到结果的那一刻,两位当事人都表示十分激动。他们说:“幸好委托了李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权。一开始我们虽然不怕与***部门对抗来争取权益,但是能力有限,屡屡受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有时空有干劲和热情却没有正确的方式、方法。在关键时刻,还是***律师能够力挽狂澜,能够对症下药,也能用独到的角度一眼识破对方的问题。大大提高了维权的效率,使我们的维权路从此之后再没弯路。有了李律师的帮助,相信我们的事情一定会有一个的解决方案。”

【法条链接】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可以得知,强制拆迁与否全部由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关于办理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院执行。但按照通常情况来说,安置房都是可以买卖的,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前提是产前安置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和产权证,并且相关政策没有对房屋转卖进行限制。”该解释规定是裁执分离。作出裁定,由***进行强制执行,当自己的房屋被强制执行,又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如何维权?许多被强制拆迁当事人不知所措,殊不知,***拿裁定强制执行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北京拆迁法律咨询

《关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解释依法妥善办理征收拆迁案件的通知》第四条:“强化审判执行监督要依法受理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对强拆行为可诉性进行了明确规定。因为相关规定的修改,让之前合法依规营业的企业停止营业,如果还不给予合适的补偿,那么显然太不合理。本案中,某区***超范围执行,且未履行法定执行程序,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无锡市中级也是据此南长区***强拆违法。 北京拆迁律所

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院行政书:确认区***强拆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入选理由】

房屋拆迁通常是基于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需要,由建设单位对存在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给予补偿。而这一领域矛盾的多发常常是源于补偿的不合理,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如果将程序向前或向后推移不难发现,补偿不到位可能是评估上出了问题也可能是拆迁方与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无论是哪里出了问题,无论问题多么显而易见,在问题的突破和解决上都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在此次的案例中,正是由于京坤律师的***处理使得在发现问题究其溯源的基础上的解决了补偿决定之中存在的缺陷和将房屋所有者的利益弃之不顾的问题。因为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是用于建设,而建设用地每年的指标有限,想用地。北京拆迁律师

【案件背景】

郭先生是吉林省F县人,其在F县某镇拥有合法房屋。2011年6月15日,吉林省A保护开发区管理会C区管委会(以下简称“C区管委会”)称因旧城改建需要,将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郭先生的房屋正好在此征收范围之内。2013年12月16日,B市通汇联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吉林H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就郭先生的房屋补偿款作出评估结果,补偿价款包括房屋、室内装修、附属物及经济作物补偿,共计二十三万余元。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郭先生在拿到此份结果后认为此份评估没有将房屋的本身价值体现出来,遂向房屋征收办申请重新评估。但房屋征收办接到郭先生的申请后并未重新组织评估,且在2014年6月23日,C区管委会决定依据之前的评估结果对郭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直到看见补偿决定郭先生才傻了眼,一直以为能够有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偿,没想到征收方就要这样稀里糊涂的将自己的房屋收走。郭先生清楚地知道这样的补偿决定与自己房屋的市场价值相去甚远,存在极其不合理的情况,遂决定拿起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北京***拆迁律师李吏民律师为自己依法维权。广大百姓如果认为公机关在执过程中存在信息不透明、不依法公开、不出具手续、回执的情况,不妨读一读《规定》,相信你会有所收获。 北京房屋拆迁律师

【办案过程】

李吏民律师认真聆听了郭先生的基本情况,查看了相关材料决定代理该案。随后组织了房屋拆迁律师团队细致的研讨此案,在每一个细节上争取为当事人谋取的合法利益。

辑:法律程序大启动,行政复议陷僵局

李律师在做好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之后,立即启动了相关的法律程序,首先是协助张先生向涵盖本次拆迁的行政机关递交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有关部门公开本次中的立项、审批等***文件。此举的目的十分明确,即寻找的违法之处、程序上的诸多漏洞,而结果就像预期的那样。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通过前期***信息公开程序的启动,李吏民律师从中获得了许多有用的信息,之后经验丰富的李律师通过详细的整理研究,从众多信息之中找到了违法点。李律师立即向A保护开发区管理会提起了行政复议,就补偿决定的问题要求A保护开发区管理能够查明下属机关的违法所在,给郭先生一个合理合法的交代。可复议申请虽被受理,但是由于***内部各级机关的利益关联等原因,复议机关***终作出了维持C区管委会行政行为的决定。复议机关不顾正义偏袒下属的做法使案件陷入了僵局,但经验丰富的李律师并没有就此放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土地补偿费。北京强拆律师

第二辑:京坤律师深思虑,行政诉讼提上议程。

虽说在之前的行政复议程序中遭遇了令人沮丧的阻碍,但是这些困难并不会成为律师再次维权的障碍,相反有着***敏感和思维的律师却能将这一切转危为安。于是李吏民律师决定启动诉讼程序促使问题的解决能够一步到位,但此时的郭先生不免有些担心,会不会也会与当地的***部门互相通气呢?同时,因为安置房建造成本有限,因此建筑商为了获取利润也许会对建筑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购买前要查询房地产商以及监督机构。而李律师以过硬的***素养和多年的办案经验使郭先生安了心,李律师认为,只有追究到底、竭力维权才能达到想要的结果。面对的违法问题不能够畏畏缩缩,而是要勇往直前。

随后李律师对案件的证据及收到的***信息重新进行了梳理,找到能够支持当事人合法利益的相关资料,并以此草拟了一份起诉书,交由郭先生让其以吉林省A保护开发区管理会C区管理为被告,诉请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承担诉讼费用。某县人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辩论。”的规定,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第三辑:京坤律师直击要害,博弈结果惊喜而来

首先,李律师通过之前所掌握的证据,指出被告没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然后用当事人提供的现场录像光盘证明被告所称旧城改造实属商业开发。同时被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对原告房屋征收进行建设符合三个规划,验证了本案不符合征收的条件。这一连串的博弈为撤销该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供了一个又一个的突破口。且不说每一个“钉”在征收片区的房屋的原因,但是“钉”住了就是*的解决方式么。

 其次,李律师提出由C区管委会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不合法。郭先生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及时向征收部门负责人提出了异议申请,该负责人也收到了评估报告异议申请,但征收部门没有对评估报告进行复估,显然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异议权,侵害了被征收的合法权利,李律师认为在郭先生提出异议后又没有进行复估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公有居住房屋是指***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

***后,李律师从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入手,提出一系列的质证意见,其中包括,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协商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前提,而本案中被告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被告没有提交房屋征收部门请求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申请;被告没有提交其受理房屋征收部门请求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受理决定书;被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没有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告所提供的房屋征收搬迁通知书并未送达给原告,被告亦未提供送达回证证实其已合法送达,等等。这种情况下,合理的补偿,相当于整个企业换了新的血液,有了新的起点和更多的选择权。对方辩护律师在李律师言辞犀利的质询及辩驳之下,显得难以招架。

【胜诉】

认为在被告提供的评估报告中,均只注明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10日内提出,并未明确告知接收复估申请的机构。共有人如果反对出售房屋,通常会提前咨询律师,主张其中的第四项和第六项,*终导致房屋买卖的无效。在此前提下,原告在规定日期内向负责本地区征收补偿事宜的C区征收办递交复估申请,并由C区征收办的时任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事实,足以让原告相信其评估异议权能得到合法救济。现被告以原告未向评估机构提出复估申请为由,未将复估申请转交评估公司组织重新评估,显然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遂被告作出的池西管征补(2014)***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撤销。***终作出如下:撤销被告吉林省A保护开发区管理会C区管委会做出的C管征补(2014)第X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胜诉后,李律师依旧在冷静思考,在一份补偿决定的同时,怎么做才能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下一份补偿呢?随后李律师指导当事人申请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变更。很多时候被拆迁人不是找不到解决办法,而是以为这个办法可以解决,就一直在一条不知终点的路上努力。2015年6月15日,吉林省A保护开发区管理会C区管委会重新作出了C管征补(2015)第XX号补偿决定,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补偿。但是在郭先生拿到新的补偿决定的时候发现,该份补偿的作出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没有考虑到郭先生除房屋之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更在送达程序上出现了问题。随后李律师再次与补偿方进行了沟通,令人欣慰的是,同年7月8号,吉林省A保护开发区管理会C区管委会自行撤销了重新作出的补偿决定。

【感谢回馈】

在补偿决定两次被撤销之后,郭先生十分庆幸选择相信京坤律师,坚定的选择。因此,如果大家想要重建房屋,还是需要查询一下当地的文件或者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咨询。在郭先生随后来到京坤所当面感谢李律师时说:“如果不是李律师坚定的陪同,我在这维权过程中都有可能半路倒下,坚持不住。正因为有李律师***的指导和不懈的精神才有了今日的结局。正因为我知道撤销补偿决定的不易,才更加感谢李律师长久以来的付出。现在我毫不怀疑的相信,有京坤律师的帮助,我一定能拿到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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