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拆迁官司的律师朝阳区 北京京坤事务所

打拆迁官司的律师宅基地征收问题须知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和城市化发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越来越多,遇到宅基地拆迁时,农民朋友通常都有许许多多的疑问。让我们简单了解一下与此相关的补偿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项目是什么

通常来说,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计算的,这是因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土地上的附着物,在补偿时,土地的和房屋的价值是补偿的两个重要部分。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存在宅基地的补偿先给村集体的情况,建议对该问题与征收方确认清楚;今天京坤律师就来给大家说一说拆迁中*常见的几类问题,希望被拆迁人不管是在谈判中、签协议时还是维权过程中,都能够少走一些弯路,以*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如房子等地上的附属物,是属于村民个人的,一般补偿也是直接给被拆迁人的。

通常,补偿项目主要是以下几个部分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由于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项目,***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办法也是不尽相同,因此被拆迁人想要了解补偿项目,还是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二、家有多处宅基地,是不是都要补偿

尽管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应当只有一处宅基地用于建造房屋居住,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也要遵照当地省级***制定的规定来,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许多家庭有多处宅基地。

而在宅基地征收补偿的实际操作中,也并非一家有多处宅基地就一定会认定为占地,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于面积总和不超过省级***制定标准的,通常都会根据历史原因、买卖情况、获得途径等等对此问题进行认定,如果不,一般都会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这里,被农民应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体安置还是其他单位,还是不做统一安置。

如果征收方对宅基地认定而不予补偿的,不要着急,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如果对自己的问题搞不清,要咨询***律师,避免受到损失。

三、宅基地证书没了,还能要补偿吗

   许多农民朋友碰到宅基地征收后,回家翻箱倒柜,却因因为种种原因找不到宅基地的证书,有的是因为个人保管不当而丢失,有的是历史原因,当时管理不规范等等情况导致证书始终就没下发。

找不到证书,首先不要着急,积极与征收方沟通,说明个人情况。出现此种情况,征收方不应该因为文件缺失就不予补偿或是把补偿降得很低,应当妥善处理此类问题。如果双方实在难以沟通,可以联系***律师为自己排忧解难。

四、宅基地被征收后,还可以再申请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打拆迁官司的律师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提供的安置房。如果对一些问题上拿不准注意,建议咨询***律师,避免购房中的一些风险。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因此,如果符合宅基地划拨的条件,是可以向土地部门进行申请的,如果不能划拨新的宅基地,那么拆迁方应当保障被拆迁人居住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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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府土审(01)〔2018〕73号文批准,同意我市征收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共26.3339公顷土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企业,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的单位,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河源市源城区2017年第三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地类、面积

本项目征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村委会,权属单位为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联塘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网顶经济合作社,新塘村经济联合社,新塘村委会。征收土地面积26.3339公顷,其中园地0.2891公顷、林地16.11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9.9345公顷。一般来说,因为环保原因撤销的行政许可一般常见分为三类:打拆迁官司的律师①防止环境污染的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以及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的相关行业。

二、补偿标准和被征农民安置途径

(一)本项目征补偿标准为:按照《河源市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本项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社会***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安置被征农民。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9月18日前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源城分局用地股。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区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该征收土地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申请行政复议;所以,不能随意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原因有二:*,补偿协议具有合同的效力,因此当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省颁发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事件发生在美丽的浙江省丽水市,留的四位当事人,是当地搞养殖的一家人。2015年6月份,四位当事人分别被丽水市莲都区分局以妨碍公务为由处以了十日的行政。而所指向的妨碍公务,是发生在2014年9月份的一起因当地***部门到该养殖场断电强拆而导致的冲突事件。要知道企业的前期投入的资金往往是十分大的,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即便放到银行,每天的利息都是十分可观的。北京拆迁涉律师

四位当事人在实施完毕后,委托臧云律师对丽水市局莲都区分局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被告提交了四个案件共同的证据多达近150页。乍一看,好像是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当转换为设备、厂房时,需要企业不断运作来保证资金的流转,有些企业的周期性非常强,一旦在旺季停业,对企业的打击甚至是毁灭性的。但经当事人和臧云律师认真研究后,发现的证据中竟然存在着极为重大的矛盾,而根据这些矛盾之处,会得出一个可怕的疑点:被告机关是否存在提供虚据或者变造证据的嫌疑? 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

疑点一:2014年发生的案件,而机关的受案编号竟然是2015年的案号。

在诉讼中,被告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显示受害人报案时间为2014年 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但该《受案登记表》的编号,却是丽莲公受案字【2015】第XXXX号。这就出现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2014年受理的案件,怎么可能会形成2015年的案号?且不说每一个“钉”在征收片区的房屋的原因,但是“钉”住了就是*的解决方式么。

疑点二:对证人的调查询问时间,早于受害人的报案时间。

被告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显示受害人报案时间为2014年 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也就是说,只能在这个时间点之后,机关才有可能受理了案件进而展开调查。但被告提供的对于多个证人的询问笔录显示,询问证人的时间发生在9月20日下午14时50分之前。即,在还没有人报案,机关还没有案件的情况下,竟然展开了对证人的调查程序。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没有案件,何来调查?如果把一切再重新开始,即便是有另一块地已经在等着了,那么建设的过程也是十分漫长的,而在此期间企业无法运营,面临第二轮空耗。没有案件线索,调查方向从何谈起? 北京拆迁律师

疑点三:关键证据视频光盘未和原件核对一致,原件至今下落不明。

在本案中,被告机关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所谓的事发现场录像。被告提交了该录像的光盘。在法庭上,我方要求被告出具存储在拍摄器材内的视频原件,被告未能出具。我方质疑:原件在哪里?京坤律师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光盘作为件,为何不和原件核对一致性?案件历经数月四次开庭,被告始终未能给予正面回应,至今也未提供该视频的原件。

疑点四:被告提供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2月的《接受证据清单》中,所接受的证据竟然为2015年形成的证据。

被告为了证明原告养殖场的违法性,提供了一份《接受证据清单》。该《接受证据清单》显示,在2014年12月20日,受害人向被告提交了数份关于涉案养殖场违法的证据。而在其中一份证据《养殖场情况说明》中记载:“2015年3月27日,省“三改一拆”…”。这又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2015年发生的事情,怎么受害人在2014年就预知了?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难道受害人还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北京拆迁涉律师

鉴于上述证据的重重疑点,原告方向申请,请求鉴定上述涉案证据的形成时间。但更令人费解的是,以上述案件不是主要证据为由,一一不予准许。这令原告方难以接受:是否属于案件主要证据姑且不予争论,难道说对于行政机关变造提供虚据的行为,不应该主动查明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吗?被证人就需要做到不签订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协议,并尽可能确保自己的房屋不被拆除。怎么原告提出来鉴定以便帮助查清该情形,反倒是找理由回避呢?北京妨害公务罪律师

***法治时评人陈东升在《的无奈也是法治的无奈》一文中谈到:“相关报告披露,去年***各级一审审结的19.9万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68%。”。的胜诉比率如此之低,恐怕不单单是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得好,也不单单是因为老百姓不会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无论律师如何讲事实、讲证据、讲程序,律师的正确意见就是影响不了裁判,***的结果往往让人啼笑皆非、瞠目结舌、匪夷所思。我们不反对坚持去争取合理的补偿,但是一定得是正确的方法,一定要是合理的补偿范围。”陈东升在同一篇文章里,找到了法律之外的其他原因。

***,作为一个法律人,在依法完成相应的法律工作外。只能祈祷:“这一起状告机关的案件,不会出现陈东升所描述的“匪夷所思、啼笑皆非”的结果。不会出现法治的无奈,律师的无奈,当事人的无奈。” 北京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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