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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期间,现在的趋势就是居家办公。那么复工返岗,企业可否要求有风险的员工居家隔离(如在家办公、待岗)?如何发放工资?

根据《防治法》相关规定,企业发现疑似新型应及时向疾控机构报告,其他非疑似而只是有风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协商临时安排在家办公,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企业按照正常工作发放工资。

如需待岗,又因病无法定待岗依据(比如相关***部门发出的隔离通知),因此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待岗,并签署形成书面的待岗协议,包括待岗时间、待岗薪酬待遇等内容。

看过以上内容,大家应该对于居家办公及发放工资等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疑问的话,欢迎您致电咨询【郑州安博,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复工返岗,对于一些员工因担心疫情而拒绝上班,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呢?

上班劳动是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中主要的义务,员工担心疫情并非不上班的合法理由,因此,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或不服从管理安排进行处罚,严重情形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直接予以解雇。

当然,企业有必要做好相应措施以确保复工返岗工作,包括依法进行卫生安全防护措施、妥善安排员工宣传沟通。

员工担心安全问题也是人之常情,但是一定要遵守相关的合同及法律的规定,积极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复工的步伐。如果您有关于劳动争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疑问,欢迎您电话联系【郑州安博进行详细的了解,我们将为您提供***的服务。




此次疫情人员较多,但是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但已被的人员吗?关于这一点,***是不可以。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后被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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