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辉-工程欠款纠纷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是1988年由湖北省法学会创办的国办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8年1月19日,经改制变更为普通合伙性质。我所由富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七十余名组成。

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行政复议和来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仲裁是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由第三人居中裁决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一种解决房地产权益纠纷的方法。一旦裁决或达成的调解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裁决或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房地产行政复议指不服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相应的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提起行政,不得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再申请复议。房地产纠纷的民事是指人民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有关房地产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商标权行为主要涉及对相关公众、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实的界定,以及人民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问题。(一)关于相关公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判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准,因此,划定相关公众的范围就十分重要。《若干解释》第八条对商标法中规定的“相关公众”作了规定,商标法所称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二)关于商标相同与商标近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权行为的认定与判断商标的相同与近似密切相关。而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法律、法规没有更具体的规定。因此,《若干解释》第九条对商标相同和近似作出了具体规定。(三)关于类似商品、服务以及商品与服务的类似在审判商标权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为同种或者类似,是认定是否为侵权行为的又一重要事实。(四)判定原则和比对方法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商标注册***权的各种行为,工程欠款纠纷,其中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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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纠纷有:合同的效力,即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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