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法辉律所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列举了两种情形: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他人注册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根据人民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实践经验,还有某些比较突出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明确规定出来,保证人民统一,更有效的对商标权进行保护。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是1988年由湖北省法学会创办的国办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8年1月19日,经改制变更为普通合伙性质。我所由富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七十余名组成。

专项法律服务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法律服务,、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是1988年由湖北省法学会创办的国办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2018年1月19日,经改制变更为普通合伙性质。我所由富有实践经验的专职律师、法律顾问、实习律师及律师助理七十余名组成。

法律服务,简称“法服”,是指律师、非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人士(包括法人内部在职人员、退、离休人员等)或相关机构以其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实现其正当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排除不法侵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活动。律师队伍日益壮大,知识产权纠纷,初步形成了具有较高素质的律师职业群体。随着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职能作用日益凸现。广大律师投身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活动,担任各类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在维护委托人的合法,维律的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的作用。目前,律师行业自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由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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