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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二)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规的行为。”10. 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二、结论根据上面所引述的法律法规,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企业之间的是不合法的,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公民(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刑事律师事务所,即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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