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于军人的财产的特殊规定
都嘉律师: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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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赠与对方房产,可以反悔吗?
都嘉律师: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均可以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允许反悔。不过,离婚***律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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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姓名权
都嘉律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即否定了子女只能随父姓的传统,离婚,在子女姓氏问题上体现了夫妻平等的精神。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不意味着子女就丧失了对于自己姓名的决定权,因为根据《***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农村离婚律师,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但是由于子女在出生时,根本没有决定自己姓名的能力,因此在子女刚出生时,离婚债务律师,必须由父母确定其姓名,子女在成年之后,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或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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