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税务-溧水区税务-品恒财务代理江苏公司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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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
(一)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二)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三)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溧水区税务,免征水资源税;
(四)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五)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六)、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第九条
除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外,代办税务,由试点省份省级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在本办法所附《试点省份水资源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试点省份的中央直属和跨省(区、市)水力发电取用水税额为每千瓦时0.005元。跨省(区、市)界河水电站水力发电取用水水资源税税额,税务服务电话,与涉及的非试点省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一方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取用地下水从高确定税额,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税额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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