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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纠纷律师带您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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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天津经济纠纷律师来看看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解除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终止。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限,处在这一时期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不稳定状态,天津律师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都有解决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又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如果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必然会使其中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相应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责任。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的岗位不适合或者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者只需提***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且无需任何理由,提前通知是为了方便用人单位找人接替劳动者的工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也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伴随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任意行使解除权也产生了一些其他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培训期,那么培训期产生的费用是否因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天津律师排名,由劳动者负担呢?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用人单位在培训期间的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决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遏制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1条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当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或者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在现实中很多劳动争议的焦点就集中于“录用条件”。据此,天津律师,对于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明确就显得格外重要。在学术界,对于录用条件的争议存在着广义说与狭义说。对劳动者从各方面进一步严格的考察,如身体条件、年龄条件、文化程度、个人***、职业道德、个人文化修养、品德修养等。狭义说认为,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的,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素质条件。

  以上就是资产并购需要***的尽职调查的问题,你都了解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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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纠纷***带你学习怎么确认分公司所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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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纠纷带你学习怎么确认分公司所签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根据相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那么,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效力又是怎样呢?


  根据相关指导案例可以看出,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总公司是可以直接行使合同权利的。分公司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是适格的合同主体和主体,但因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多少取决于总公司的意思决定,同时分公司的工商注册也无注册资本的要求。承认总公司直接享受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利益。

  对分公司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并非合同相对性原则中所明确排斥的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因为合同关系遵循对价原则,总公司不能只负有合同义务,而不享受合同权利。

  天津纠纷 分公司的撤销是由总公司决定,这很容易导致总公司基于投机或其他不利于合同相对方的目的设立分公司,在获得利益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随时撤销分公司,并以合同相对性原则抗辩责任的承担,从而不利于合同相对方的利益保护,市场的诚信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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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便是试用期期间,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用人单位要特别注意,法律明确规定缴纳是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员工与公司的一纸协议得以免除,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1.依据有关规定,即使劳动者确实是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仍不能豁免费用等赔偿责任。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又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职工基本***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无法补缴基本***费,导致职工个人的养老金损失,应从职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考量确定支付。

  4.风险。相关解释还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应予受理。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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