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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变更的程序

(1)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前须报经主管部门或原审批机关批准。

(2)达成合并、分立协议,清理债权、债务。合并或分立各方应达成合并、分立协议,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并、分立协议的约定,清理债权、债务。合并、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3)办理工商登记。企业合并、分立,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4)公告。企业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企业工商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           1.变更公司名称

     (1) 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2) 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的决议或补充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2)验资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注资的除外)。

     3.改变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0证或护照等身份0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企业提供上级部门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4)没有国有企业上级部门任命书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纳税人涉税业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声明”,对不提供的,工商变更,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进行税务检查。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本质上是资合公司,这就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在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其股权时,不得抽回出资,工商变更费用,而只能转让于他人,工商变更地址,所以转让股权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1选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依赖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那么自由,所以各国公司0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作出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限制主要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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