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支架***要求
(1)设计范围:≥DN60的电气配管,重力≥150N/米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及母线槽,或重力超过1.8KN的其它设备;
(2)对于重力小于1.8KN的设备或吊杆长度小于300mm的悬吊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计;
(3)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建筑,设备与结构的连接应直接锚固于结构主体,否则应设置防滑构件,由设备厂家根据规范要求计算。
(4)间距要求:刚性管道(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12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24m;柔性管道(非金属管道)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不得超过6m,纵向抗震支吊架不得超过12m。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 ,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注:和我们相关的是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增加了使用量。
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不同方向的作用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方向的作用应由两个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
注:管线抗震支架设计时有横向抗震支架和纵向抗震支架两种。
给水排水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承。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等消防系统还应按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设置防晃支架,其管段设置抗震支架与防晃支架重合处,可只设抗震支承。
暖通空调
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300mm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门型抗震支架。
管道抗震支架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平米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架。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架。
燃气
对于内径不小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管道敷设应满足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
注:燃气管道抗震支架的范围为DN25及以上。和水管不同。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设置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燃气管道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
2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沉降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