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2.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3.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表面亮度应满足下述要求:
a)仅用绿色或红形构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志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0cd/㎡,亮度不应大于300cd/㎡;
b)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亮度不应小于5cd/㎡,亮度不应大于300cd/㎡,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亮度与亮度比值不应大于10。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应小于5且不大于15。
昆明桥程智慧消防有限公司现生产POOO系列数显智能仪表、电流、电压、频率电测仪表、THFL系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和THXF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等产品。欢迎国内外客户和各界人士光临、指导、商洽合作、共图发展、共株辉煌。
技术性能
标志灯具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90min。
标志灯具的颜色为绿色,其表面很小亮度不小于50cd/㎡,很大亮度不大于300cd/㎡,且很大亮度与很小亮
度比值不大于10。
从主电电源转换到应急电源供电时,其光通量不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时光通量的70%。
标志灯具光源或者其工作电源故障指示报障类型。
标志灯具在正常状态下(非火灾),灯具以常亮指向近的安全出口。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对集中电源的设置要求如下:
1)应综合考虑配电线路的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因素,按防火分区的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灯具总功率大于5kW的系统,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3.4.6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