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引发家事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些原因是因为现实情况不允许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法院判定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吧:
1、夫妻感情尚未从根本上碎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从根本上碎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起诉离婚的。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碎裂。
4、夫妻感情虽已碎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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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旦谈到离婚就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些人为拿到更多的财产,便隐藏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并且,另一方在离婚后才发现这一情况的,那么便要确定是否可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上,婚姻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一旦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是不可以予以撤销的,不过财产可以再分割。
按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1、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协议离婚后1年可以去法院主张变更或撤销。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离婚后发现的,从发现起2年内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后发现有遗漏的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能证实签订离婚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能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因此,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情况的,可以就被隐藏的部分财产请求再次分割,而不用重新分割所有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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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离婚的很多原因都是由于一方无法忍受另一方的做法,或者是另一方的一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对于这些,我国《婚姻法》有着相关规定,可以判定离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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